商标的“显著性”到底有多重要?连阿里、腾讯都吃闭门羹!

时间:2018-04-26

    现在小程序已经被大家广泛使用了,就在微信里有一个叫“小程序”的功能栏,是一种不需要下载安装即可使用的应用,用户扫一扫或者搜一下就可以打开了。当然“小程序”这个词火了之后,一大波人就想抓住商机,开始了“小程序”商标注册之旅。

    腾讯是第一个开始申请注册“小程序”商标的,而且是45类全注册,但是最终全部都没有注册成功。因为商评委认为,腾讯的申请商标由纯文字“小程序”构成,相关公众一般情况下,不易将这三个字当做商标加以识别,缺乏作为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而且腾讯所提交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小程序”,经过使用已获得可作为商标注册的显著性。

    除了腾讯申请“小程序”商标死于“显著性”之外,还有小米申请注册“爱视频”、阿里巴巴申请注册“轻定投”,最终都是由于“缺乏显著性”被驳回。居然连这几个大企业都吃了闭门羹!

    显著

    缺乏显著性被驳回了?那什么是商标的显著性呢?

    其实商标的显著性是可以将一家企业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人提供的区分开来,想要商品在竞争之中脱颖而出,商标的显著性就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

    举个例子,生产纯牛奶的商家有很多,为什么一提到纯牛奶就会首先想到“蒙牛”和“伊利”? 这就是因为“蒙牛”和“伊利”的商标具有很强的显著性,让大家将这两个品牌与他们提供的牛奶产品牢牢地联系起来。

    显著性是一个标志成为商标最基本的条件,把没有显著性的标志拿去申请注册商标,商标驳回的机率是比较大的。

    关于商标的显著性,在《商标法》中提到了三次,如: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在第十一条第三款也规定:(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不能注册商标。

    那么,商标注册中,哪些是没有显著性的标志?

    在《商标法》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企业在对商品进行推广和宣传时,要介绍商品的种类、型号、质量、功能等特征,如果这些要素被注册成商标,被某一个企业独占,别的企业如果在宣传时使用了这些介绍性的词汇,就会构成侵权,所以上述这样的标志不能注册为商标。

    例如,不能将“双黄莲蓉”注册在月饼上,也不能把“威士忌”注册到酒精饮料上。

    所以商标就是牌子,牌子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容易识别,也就是说要有商标显著性,通俗的讲,就是要让人一看就知道是个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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