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应对商标侵权

时间:2018-05-17

    商标历经千辛万苦获得证书,成为注册商标。故事远还没有结束,,商标要成长为品牌,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下面说一下商标的血泪史。

    商标是拿来用的

    《商标法》规定,商标经核准注册后,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为防止被撤三就需要合理合法使用商标。

    商标使用是指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1、依法使用。不违背商标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商标,不得随意对注册商标进行更改,不得超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注册商标。

    2、恰当使用。为防止商标演变成通用名称,应当将产品的通用名称与其商标一起使用,尤其是暗示性的商标和臆造词作商标。例如,百度一下,你就知道。百度这样使用自己的商标不是很好,时间久了就可能变成搜索通用词,而失去商标。

    3、突出使用。企业应将商标置于包装或标识显著的位置。早上看到一位同行发的朋友圈,商标很小放置在一个角落里,正中却是一个版权标志。这样使用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版权并不具备商标的功能。

    4、坚持使用。商标信誉的建立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避免经常更换,文字、色彩、图案都要少变,这样消费者才能记住。如果做了较大变动,就需要另行提交申请,避免违法使用。要说服客户各元素分开注册,此条最适合。

    5、慎重许可。商标权人可以将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并因此而获得报酬。对许可人来说,不但可以收取商标使用费,更重要的是可以扩大自己商标的知名度,并借助他人的力量帮助自己去占领那些自己无暇顾及或不宜立即进入的市场。但是,有王老吉和红牛的前车之鉴,企业在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时,一定要综合考虑、权衡利弊、慎重对待。

    6、保障商品或服务质量。商标权人有义务保证其生产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不得欺骗消费者。商标许可使用的,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绝不能只顾获得经济利益而损害消费者。

    商标权人的权利

    1、独占使用权。注册商标权利人享有独占使用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该注册商标或者与该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2、许可使用权。权利人可以将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并因此而获得报酬。根据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签订的使用许可合同,商标权人可以保留自己对商标的使用权,也可以放弃使用权,由被许可方独占使用或者多人同时使用商标。无论商标权人保留或者是放弃使用权,商标的所有权人仍然是原来的商标注册人。在商标许可使用条件下,仅仅是商标的使用权发生转移,所有权并没有发生变化。

    3、商标转让权。权利人可以根据商标法规定的程序将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商标权转让后,原商标注册人丧失其注册商标的一切权利,商标所有权转移给新的商标权人,注册商标本身没有发生变化。商标转让不能成为商标未使用的正当理由,也就是说撤三的风险不会因转让而避免。

    4、续展权。商标权人向商标局申请延长商标保护期限的权利。根据我国商标法,注册商标权的有效期是10年。通过续展权,一件商标的生命力可以无限延长,换句话说,商标权的保护期限可以通过行使续展权而远远超过专利权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综上,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要提高商标权保护意识,珍惜得来不易的商标专权,充分利用商标法赋予其的权利,使商标这一无形资产发挥作用。

    权利瑕疵

    权利瑕疵是指商标权利人对其注册商标所拥有的权利存在缺点缺陷。例如,存在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商标显著性弱化、与在先权利冲突等事实,这样的注册商标存在被撤销、无效宣告、注销的风险。

    1、撤三。任何人可以提出申请撤销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商标,前面讲过了这里不再重复;

    2、无效宣告。有两种情况:

    1)《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禁用和缺乏显著性等条款,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任何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注册商标与在先权利冲突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今天早上在朋友圈看到抢注“抖音”多个类别的文章,很多代理人转发,如果考虑无效宣告,你觉得这些抢注人会不会竹篮打水替人做嫁衣呢?

    3、注销。上次讲无主商标时,有些纰漏,表述不是很精准。以前的商标法是有无主商标1年不转移,任何人可以申请注销改注册商标的规定的。现在这一条已经删除,现在除了权利人主动注销商标以外,期满未续展的,也会被注销。

    4、《商标法》第五十条: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这里有三个问题:

    1)要抢注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注销的商标,是时间是合适的?等满一年,还是立马提交?商标局审查时计算“一年内”?

    无论怎么说立即提交新申请是最佳选择。商标局计算一年是做出审查决定时是否满一年,也就是说不看你什么时间提交申请,而是审查员什么时间审查的。

    2)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撤销的是否也有一年的限定?

    本条的立法本意,在于通过一定的期限,逐渐消除已经无效的注册商标的市场影响,以免在这段时间内,新的注册商标引起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由于原注册人已连续三年未使用该注册商标,市场上也没有出现该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因此不要等一年。

    3)驳回复审同时对引证商标提出撤三的,等不到引证商标被撤就下裁定书的,怎么办?

    如果引证商标存在使用瑕疵的,复审同时提出撤三是明智的。但依据商标法,撤三和复审都是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很多复审等不到引证商标被撤销就被判决死刑了。

    这里提供可能有效的方法,就是申请延长审理期限。依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之所以说可能有效,是因为撤三要求商标注册人两个月内提交使用证据,如果对方再要求补充证据,或者被撤销后,申请撤销复审等等,都能让商标保持有效状态。


    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就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在《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相关规定。常见商标侵权行为:

    1、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3、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 经销明知或者应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

    5、 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

    6、 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的便利条件的;

    8、 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

    9、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的。


    商标侵权的责任

    商标侵权既然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违反了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如下:

    1、民事责任。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被侵害人可以要求侵害人立即停止侵害行为,赔偿损失。其中,侵权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如果前二者都难以确定,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2、行政责任。对于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1、责令停止侵权;2、没收、销毁侵权商品;3、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3、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何打假

    企业主动打击侵权行为,就需要迅速防止侵权行为蔓延,避免权利人合法权益持续受损;有效严重打击侵权人,遏制甚至消灭其侵权行为;同时,兼顾企业维权成本,选择性价比高的解决方案。

    1、周密调查、全面搜集证据材料。

    分利用各种调查资源,尤其是兼职调查员、网络调查员,并采取多种灵活的调查形式,以取得隐蔽、深入、准确的调查效果。调查中尤其要获取下列要素的准确信息:侵权行为人,侵权具体形式,侵权商品的数量,侵权行为或侵权商品的准确发生地点。需搜集的证据包括:

    1、 被侵权人在先权力证明(包括商标注册证等);

    2、 被侵权人产品样本;

    3、 侵权产品样本;

    4、 购买侵权产品证明,如发货单、发票等。

    2、客观分析调查情报、证据材料,并结合权利人的主观倾向,选择切实可行的维权途径。

    一般来说,针对侵权性质明确,侵权商品容易匿藏转移,对侵权人提起诉讼价值不大的侵权案件,可适用行政查处程序。这种方法的主要优势在于,查处力度大,查处行动快,对制假者和售假者打击迅速,能有效制止侵权行为的蔓延。

    对于侵权人实力较强,侵权行为和侵权商品销量易于举证,可考虑索赔的的案件,可适用诉讼程序。使用诉讼程序的优势在于,查处力量大,投诉人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侵权人提出索赔。

    3、制作投诉书、起诉书并向相应机关递交,请求对侵权行为实施打击。

    一般是律师的工作,对证据材料的组织,对侵权行为的论证分析以及投诉请求的合理性都有一定专业难度。


    被诉商标侵权如何应对

    如果被告确实有商标侵权的法律事实的,别说代理人,即使律师也帮不了他。但有些情况,侵权事实不明确,甚至是被抢注商标后反成被告的。这种情况该如何应对,代理人需要了解一二。

    1、原告的注册商标授权过程中有瑕疵,或者说原告的注册商标应该被撤销,那么被告可以请求受理侵权案件的法院终止侵权案件的审理,同时应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撤销原告的注册商标。

    2、原告的注册商标中如果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重量、数量等,注册商标人无法专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控侵权人在自己产品的包装、装潢上使用了这些要素,就属于正当使用,被控侵权人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3、被控侵权人使用在先的,并能证明已经获得了市场一定程度的认可。可申请法院认定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这种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也可以被视为注册商标,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就可以享有合法的在先权利进行抗辩,它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其他商标法规定的违法行为

    1、冒充注册商标的;

    2、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

    3、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4、商标代理机构违法开展商标代理业务的;

    5、商标代理人违法执行商标代理业务的。

    第二十五条“商标代理人应当为委托人保守商业秘密,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把未经公开的代理事项泄露给其他机构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在明知委托人的委托事宜出于恶意或者其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或者具有欺诈性的情况下,商标代理人应当拒绝接受委托。”

    小结

    1、商标是拿来用的,合理合法的使用是商标蝶变的重要过程;

    2、深刻理解商标权利人的权利,才能更好的维护其权利;

    3、商标侵权是企业要去面对的战争,必须迅速有效的予以打击才能更好维护商标权益;

    4、被诉侵权要认真分析原告商标权利是否有瑕疵,是否有恶意行为等,或有转圜余地;

    5、商标法也规定商标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必须合法提供代理服务,守正居奇才是代理人的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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