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再度来袭,“双十一”商标问题还会引发热议吗?

时间:2017-11-18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大战开幕在即。2017年的“双十一狂欢节”已进入倒计时,各大网络电商早已蓄势待发,坐等销量再创新高;各位“剁手党”想必也已装满购物车摩拳擦掌地准备“秒杀”了(小编也把购物车装满了哟)。 

    双十一再度来袭,“双十一”商标问题还会引发热议吗?

    在这股狂欢的热潮中,法律界人士会对14年曾引起热议的阿里巴巴“双十一”商标事件印象深刻吧,今年的“双十一”马上来临,其商标会引发怎样的热议呢?拭目以待!小编将与各位共同探讨关于“双十一”的商标问题,快看看吧! 

    2014“双十一”商标争夺战 

    2014年10月末,正在各电商备战双十一之际,阿里巴巴突然发出通告函:称阿里集团已经取得了“双十一”注册商标(注册号码:1013647010136420),经阿里巴巴集团授权,天猫“双十一”商标享有专用权并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人的使用行为都是商标侵权行为。 

    阿里巴巴对“双十一”商标注册的行为因此引起热议。争议的焦点主要围绕:1、“双十一”单纯作为1111日的简称,其注册是否具有合法性?2、“双十一”商标能否予以撤销或宣告无效?3、阿里注册“双十一”商标属垄断行为? 

    那么“双十一”商标注册是否具有合法性?

    我国《商标法》第8条明文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服务与他人商品、服务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上述要素的组合,只要不被商标法所规定的禁止注册的,都可以为商标进行申请注册。也就意味着申请商标注册所必备的条件有两点:1.应该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2.商标具显著性。

    我国商标法第11条规定,商标的显著性通过两种途径可以获得:一是商标本身具有显著性;二是通过使用获得“第二含义”,取得显著性。“双十一”本身不具有显著性,但在阿里巴巴申请注册时,已说明它具有显著性。“双十一”商标的注册是具有合法性的。 

    双十一阿里巴巴“双十一”注册商标的问题,当时京东是最较真的一个。作为自己最大的竞争对手之一,京东能容忍这种垄断式打压?对此京东联合其它电商和媒体,奋力抵抗阿里巴巴的独断,紧接着连续两年(分别在20131114日和2014124日)申请“京东双十一”商标,其使用范围比阿里巴巴还多。由于还没有取得该商标的注册权,于是京东只得将所有的广告宣传变为“11.11”等词,以此与阿里巴巴的“双十一”区别开来。

    “双十一”给你,但“618”是我的!经历“双十一”的重创后,京东开启了商标抢夺战!率先申请注册“618”、“六一八”、“618店庆”、“618狂欢节”等多个与618日有关的商标,涵盖9353637、、41类等多个商品、服务类别,意在将每年的618店庆日打造成为京东专属的网购狂欢节。

    大家会发现,这个由阿里巴巴制造出来的节日,京东在广告宣传上完全盖过了阿里巴巴。不管是公交站台、地铁站、还是网络电视广告、打开各种app的欢迎界面都能看到,京东可谓在今年的双十一占了上风。 

    商标侵权事件的频繁发生也告诫各大企业要加强知识产权的意识,做好商标保护战略举措,可咨询专业商标代理机构如(好听商标转让网),防止随时会出现的商标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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