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三星专利战:华为锁定胜局

时间:2018-01-17

    今日华为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诉三星侵犯知识产权案一审公开宣判:华为诉三星侵害其专利权案一审胜诉,同时驳回华为的其他诉讼请求。三星方面如不服判决可依法上诉。

    华为诉称原告拥有大量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原告华为享有的201010137731.2号和201110269715.3号发明专利权是4G标准必要专利。被告方未经原告许可以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的方式侵害其专利权并在许可谈判中未遵循FRAND(公平、合理和无歧视)原则,具有明显过错行为,因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方立即停止涉案专利侵权的行为。

    2016年5月25日华为率先以专利侵权状告三星,对外宣布正式在加州北区法院和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对韩国三星公司发起知识产权诉讼。

    华为官方当时表示三星在全球范围内使用华为的知识产权并在众多国家销售其产品且相关专利数量多,所以华为愿意在全球范围内来解决其专利纠纷。随后三星同样以10件涉嫌侵权专利起诉华为。

    2016年6月27日华为再度将三星等公司诉至泉州中院索赔8050万元。随后不到一个月内三星将华为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索赔两倍于华为的索赔额1.61亿元。与此同时华为也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三星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此前就华为诉三星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福建省高院经二审作出如下的终审判决:1、驳回三星的上诉请求;2、共计23款三星手机被判禁产、禁售;2、包括赔偿华为8050万元侵权赔偿款等多项一审判决内容被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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