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艺节目再曝音乐翻唱侵权,仍是道歉了事

时间:2018-05-28

    在近期综艺节目《跨界歌王》中,吴秀波演唱的《儿时》凭借着细腻的情感,打动了许多观众的心。很快,这首歌便在音乐平台上架。而很是为难的是,跟上一次的高晓松事件一样,节目组再一次遭到了原曲作者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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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时》原作曲人刘昊霖称,节目中演唱的这首歌并无得到他本人的授权,希望节目组能有基本的专业性及礼貌,能给原作者应有的尊重。随即,这首歌便惨遭下架,并且要求听众付费收听。过后《跨界歌王》节目组也宣布了报歉申明,表示本身事情做得不到位。但每每呈现的这类现象,却让我们开始觉得为什么综艺节目的相关版权问题会常有发生? 

    除翻唱歌曲侵权以外,那些习以为常的翻拍、滥用熟知的动画形象等等,综艺节目中被疏忽的侵权行为另有许多。只要是音乐比赛类综艺,就躲不外歌曲翻唱。经由翻唱演出,歌手凭借着歌曲人气疯涨的同时,也为歌曲做了宣传。歌曲的原创作者,却没有由于歌曲的蹿红而得到相应的好处,也没有得到一个音乐人该有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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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这次的《跨界歌王》,我们还可以发现在综艺节目中,未经原创作者允许,就进行翻唱,并上架音乐平台的音乐作品的行为其实屡见不鲜。《偶像练习生》中,对周杰伦《半兽人》进行的二次改编和翻唱,就并经过本人的批准,最后遭网易云下架,但爱奇艺则没有任何道歉申明。

    不难看出,综艺节目翻唱侵权问题是一直存在的。与此同时,音乐人的地位也直接关系着侵权问题是否可以真正的解决。以高晓松在乐坛的地位,维权对他而言,或者只是一条微博的事情,可是对付名气、地位都略逊一筹的其他音乐人来讲,维权就变的非常艰巨。

    小编认为广电局还是要做点事情,定下相关的法律法规,每每都是道歉之后不了了之,对于原创者都是不公平的。各位朋友同样也要熟悉相关法规,便于以后自己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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