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授权不可小觑

时间:2018-06-01

    如今是信息化时代,旧信息很容易就会被新信息所取代,所以各大企业就会纷纷使出浑身解数刷“存在感”,最常见的就是赞助各类真人秀节目刷“出镜率”,再来就是靠新闻来刷“存在”,这不,前段时间听说百事可乐要卖手机了,一时间各种解读、猜测的热潮,让百事公司受到不少的关注,随后,通过百事可乐的发言人表示,手机是真的要卖,但不做技术只是授权商标给一个合作伙伴而已。所以百事手机说白了就是一次大企业的商标授权而已。

    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知名商标可以帮助企业扩大影响力、增加产品销量。商标授权又称商标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授权合同,授权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被授权者按合同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并向授权者支付相应的费用——权利金;同时授权者给予人员培训、组织设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指导与协助。

    但居然有只想使用商标而不愿意支付商标授权费用的商家,最终还是付出了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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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2007年向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分别申请注册了“帆船之都”文字商标和“帆船”图形商标的所有权。青岛某服饰有限公司在2010年认为这两个商标已在青岛形成一定知名度,用在自己产品上能够增加销量,于是在当月与文化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权合同》,约定文化公司授权服饰公司在其门市和产品上使用这两个商标,期限为10年,服饰公司须分三次支付独占使用费100万元。
      签约后服饰公司开始在其产品上统一使用这两个商标,并依约支付了前两次的费用共计60万元。后来服饰公司负责人逐渐产生了“用两个商标花费百万元”不值的想法,于是拒绝支付余款,任凭文化公司如何催促都不予回应。无奈之下,文化公司只得具状起诉至法院,要求服饰公司支付40万元余款及相应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公司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权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文化公司作为两商标的所有权人,有权允许他人有偿使用。服饰公司在生产经营中已实际使用这两个商标,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文化公司的主张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青岛某服饰有限公司向原告青岛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商标使用费40万元并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

         对于被授权商而言,通过专业化的商标授权途径,获得一个商标的使用权,凭借该商标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形象、经营理念,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较快的速度,较低的风险,使自身产品进入市场并被市场接受,从而可以使企业及产品快速的走向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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