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五环之歌遭索赔50万元,版权登记你还不重视吗?

时间:2018-08-10

    啊~五环~五环套餐配大蒜~

    是不是情不自禁唱出来了?相信很多小伙伴对这首歌非常熟悉,是的,这就是岳云鹏为美团演唱的广告曲《新五环之歌》。然而近日,这首歌因为涉嫌侵权被告上法庭,小岳岳遭索赔50万元!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牡丹之歌》大家都有听过吧?这首歌是我国著名歌唱家蒋大为老师为电影《红牡丹》的演唱的主题插曲,其旋律既有浓郁的民族风格,又充满新鲜的时代气息。在1989年《牡丹之歌》获得第一届中国金唱片奖,经过30多年的传唱,已成为脍炙人口的经典歌曲。

    2018年6月,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新五环之歌》的改编者岳云鹏、广告制作者北京赞意互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和“美团”诉至法院,认为三被告为追求商业利益而作的《新五环之歌》侵害了《牡丹之歌》的改编权,尤其是岳云鹏,将《牡丹之歌》一再改编,并长期、广泛地用于商业用途,严重侵犯了原告合法利益,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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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新五环之歌》时至今日才被告上法庭?专业人士分析,随着《新五环之歌》广泛传唱,已经有不少人将这首歌当成岳云鹏的成名之作,岳云鹏及美团三被告因此曲获得了很多实际利益,攫取了原本应属于《牡丹之歌》的经济价值,是严重侵犯版权的行为。

    这和我们企业有关系吗?当然有啦!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包括商标注册、版权登记、专利申请等,如果你们公司有科学技术论文、工程设计或产品设计图纸的话不妨考虑一下申请版权登记,当自己的利益受到他人侵犯时,可以在行政救济和司法诉讼时作为权利的初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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