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取样微量使用版权侵不侵权?

时间:2018-10-17

    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对VMG Salsoul(塞索)唱片公司诉知名歌手麦当娜和华纳音乐公司侵权案作出判决,明确微量使用规则(de minimis copying)适用于一般作品的同时也适用于录音制品。在该案中,麦当娜所演唱的歌曲《Vogue(潮流)》里用了歌曲《Love Break(失恋)》中0.23秒的管乐片段,原告起诉其侵犯版权。美国加州中部地区法院对于此案做出了简易判决,认定该歌曲的取样属于微量使用,陪审团不会认为一个普通听众在听《Vogue》这首歌时能辩认出里面有一个小片段来自于《Love Break》,因此被告对于该歌曲片段的使用既不侵犯音乐作品的版权,也不侵犯录音制品的版权。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对于微量使用规则的适用部分维持了地区法院的判决。

     

    微量使用规则是美国版权法中版权侵权例外的一个特殊规则,即当普通观众不能感知被告对原告作品的使用,那么该使用是微量的,并不侵犯版权。在版权诉讼中,除了使用行为,原告还需证明被告的使用行为超出微量使用。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在2004年判决的纽顿诉戴蒙德案中对微量使用规则作出阐释: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在达到实质性的影响时才构成可控告的行为。

     

    微量使用不构成侵权的原则长期存在于美国版权法中。据了解,法官早在80多年前就发现,即使存在抄袭的行为,但该行为并不必然导致侵权,有些抄袭行为是版权法所允许的。当该种行为达到一种不合理、不公平的程度时,才有侵权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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