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大头儿子服饰侵害“大头儿子”角色名称在先权

时间:2018-01-19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金华大头儿子服饰有限公司注册的“大头儿子DATOU ER ZI及图”等14件商标申请,严重地损害了央视动画享有的在先权利,因此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1995年《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首次在中央电视台进行播出,而中央电视台也早在2002年就已经注册了“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及图”、“围裙妈妈及图”的多件、多类别商标,并且授权给央视动画的使用和对相关侵权行为进行维权。

      杭州大头儿子文化有限公司于20131月起申请注册了“大头儿子”系列等争议商标,核定使用在动画出品单位开拓衍生品通常选择的游戏机、玩具等商品上。

    金华大头儿子服饰侵害“大头儿子”角色名称在先权

      商评委认为动画片作品名称及角色名称知名度的源自于动画片出品单位创造性的结晶,其所带来的商业价值和商业机会也是出品单位投入大量劳动和资本所获得。因此中央电视台和央视动画作为95版与13版《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的出品单位,享有了知名动画片作品名称以及角色名称所产生的动画片播放以外的潜在交易机会及商业价值,已经构成了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

      金华公司注册的争议商标当中显著文字部分“大头儿子”及其对应拼音“DATOU ER ZI”与央视动画片角色的“大头儿子”文字构成呼叫相同,挤占了央视动画基于该动画片名称及人物形象名称而享有的市场优势地位和交易机会,严重地侵犯了央视动画享有的在先权益。

      经对比争议商标所含图形与央视动画享有著作权的动画形象,不论是在人物造型、基本形态等方面都极为相似并构成了实质性相似。、

      商评委认为金华公司注册和使用争议商标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情形,根据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以及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最终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上述提到的杭州公司曾先后两次被北京法院判定侵犯央视动画著作权。20178月杭州公司因擅自授权进行大头儿子玩偶制作、销售被判侵权央视动画行为成立;201712月杭州公司又因擅自授权他人使用大头一家的动画形象进行图书制作、销售、发行以及舞台剧的制作与演出,被判侵犯央视动画著作权。合计总共要赔偿央视动画经济损失费用超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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