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应该如何主张优先权?

时间:2018-02-26

     申请人主张优先权的应当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同时提交书面声明,并且务必写明首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日期、申请号以及登记国家,并且提交首次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副本。上述证明文件可以在商标申请日之后的三个月内进行补交。

    申请人应该如何主张优先权?

      优先权手续的办理

      申请人申请专利要求优先权,首先应当办理优先权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就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之内提交第一次所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没有提出书面声明或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则被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手续,应当在书面声明当中就写明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也就是专利在先申请日,申请号和受理申请的国家;书面声明中没有写明在先申请日及受理该申请的国家的则会视为未提出声明。

      如果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的,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经原受理机关证明,提交的证明材料中,在先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与在后申请的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不一致的,还应当要提交优先权转让的证明材料。

      如果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就应当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作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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