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代理机构?如何设立商标代理机构?

时间:2018-01-16

    商标代理机构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的法律服务机构。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开展商标代理业务:

    (1)有 3 名以上专职商标代理人;

    (2)负责人或者组建负责人已取得《商标代理人资格证书》。

    申请开展商标代理业务,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负责人或者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

    (2)负责人或者组建负责人的姓名、简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商标代理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3)商标代理人的姓名、简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商标代理人执业证书》复印件。未领取《商标代理人执业证书》,但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应当提交《商标代理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相关的文件。 

    什么是商标代理机构?如何设立商标代理机构?

    申请开展商标代理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将申请书件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并报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抄送申请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申请人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批准文件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申请人已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的,应当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批准文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营业范围变更登记。申请人办理企业登记手续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后,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商标代理机构证书》。 

    商标代理机构自领取《商标代理机构证书》之日起依法开展商标代理业务。 

    符合下列条件的商标代理机构,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批准后,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1)成立时间满 5 年;

    (2)有 15 名以上专职商标代理人。分支机构应当具备 3 名以上的专职商标代理人,其负责人应当是所属商标代理机构派驻的专职商标代理人。商标代理机构设立分支机构,除应当提交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商标代理机构向分支机构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商标代理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批准文件到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报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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