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ited Family”、“和美家”等商标争议案简析

时间:2016-09-22

      一、案件基本情况北京美中互利医院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中互利公司),是全球著名的医疗保健跨国机构——美中互利美国医疗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医院管理咨询、技术咨询、医院管理技术培训。美中互利公司管理的多家“和睦家 United Family”、“和美家”品牌医疗机构,其所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在国内享有极高的知名度。

      美中互利公司在第44类“医疗、保健、医药咨询”等服务上,分别于2007年11月7日取得第4182184号“United Famiy”商标注册,于2007年11月7日取得第4182278号“

      ”商标注册,于2009年10月14日取得第5007438号“United Family”商标注册。

      美中互利公司发现,被告北碚和美家医院未经许可,擅自在其医院经营活动中,以及所经营的网站突出位置上使用 “United Famiy”、和“和美家”商标。经过公证方式取证后,美中互利公司于2015年8月6日以北碚和美家医院侵犯其商标专用权为由起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后,于2015年12月27日作出(2015)渝一中法民初字第01153号判决,判决被告北碚和美家立即停止在医院服务上使用“United Family Healthcare”、“United Family”标识,并立即停止在医院服务上突出使用“和美家”标识;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为制止被告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10万元;在《重庆晨报》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二、主要做法与经验代理机构代理原告方参与了本案的诉讼。因无法掌握被告具体经营数据,我方向法院申请要求对方提供经营情况。法院亦根据我方要求向被告下发了“文书提供令”的裁定。之后,被告仅提交了经营为亏损的一个说明,并未按要求提供具体财务账册。至此,本案原告侵权实际损失以及被告因侵权获利均无法确定,侵权赔偿数额需由法院酌定。这种局面也是大部分侵权案件中原告代理律师所要面对的。

      为了使法院酌定数额与原告实际损失接近或相符,我们提供了涉案商标知名度的状况、使用范围以及部分使用人的年度审计报告,据以证明涉案权利商标具有很高品牌附加值,使用人的年度利润率在15%以上。同时亦提供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公开年报,证明同行业的年度利润率12-15%。另依据被告提交的经营情况说明,结合被告经营时间和经营规模以及侵犯原告多枚商标的恶意情形,要求按照法定赔偿上限计算赔偿金额。

      法院最终判令被告停止使用涉案商标,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同时支付原告合理费用人民币10万元,并在《重庆晨报》上刊载消除影响声明。

      判决作出之后,被告并未提起上诉,而是主动与原告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了判决。案件达到了胜负皆服的良好效果。

      三、典型意义本案对于原告侵权实际损失以及被告因侵权获利均无法确定,侵权赔偿数额需由法院酌定的案件有一定司法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