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傍名人”商标注册能够回归理性吗?

时间:2017-01-16

      最高人民法院11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作为一次全方位、系统性地查漏补缺,这份司法解释对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所涉及的重要问题和审判实践中的难点问题进行了梳理和解答。其中最引人瞩目的莫过于明确规定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不能注册为商标。

      这就意味着,以往类似于将“乔丹”、“哈利波特”等名字作为抢注对象的行为将被严格限制。正如专家评价所言:“这份司法解释体现了保护诚实经营、遏制恶意抢注商标的司法导向。”尊重在先权利,属于诚实信用原则在商标权保护领域的延伸,该《规定》以制度形式限制了商标注册“傍名人”的投机主义,试图推动其回归理性轨道。

      商标注册作为一种保护知识产权的方式,却被某些不良商家当成了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工具,打擦边球的行为时有发生。显然,商标“傍名人”不符合市场经营规律,实属掩耳盗铃之举。给商标注册案的审理立新规,让法律保护本该受保护的人,惩戒本该受惩戒的人,既合乎法理情理,也顺应了民意。可以预测,此《规定》在正式施行后将有效遏制恶性抢注行为,并提高司法效率,节省司法资源。

      然而,就围绕商标注册的正本清源工作看来,该司法解释恐怕还只是个良好开端。一方面,商标纠纷案往往得从一审打到二审,如法律人士所言:“从起诉、审理到判决,要付出的时间、精力和诉讼费用等成本往往会非常高”。基于此,名人的维权意识可能受到影响;另一方面,《规定》主要适用于法院审理环节,其对商标注册环节的行为制约有限。这些因素都说明,接下来对普法宣传和行政等方面的制度完善还需进一步加强。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司法对于商标维权逐渐“敏感”,也是在以行动鼓励创新。我国从商标的草莽时代到商标精细化规则时代一路走来,野蛮生长的空间越来越逼仄,回归对商业基本原则的遵循,回归对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树立,不仅体现了司法保护的正义感和可靠性,也是商业文明成熟化的必然趋势。

      来源:深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