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家的“啄木鸟”中招没?江西两男子售假获刑

时间:2017-09-18

    近日,经江西龙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叶某林、叶某兵打着“啄木鸟”注册商标的品牌,卖的却是冒牌货,被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十万元。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值得指出的是,为了保护注册人的利益,《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不仅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还可以要求其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鉴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允许被侵权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假冒商标犯罪,因此被侵权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起诉或请求处理商标犯罪行为时,可附带提起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要求犯罪人赔偿其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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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5月至201611月期间,被告人叶某林与叶某兵共同出资在龙南县城及全南县城厢镇开设啄木鸟皮具专卖店,期间,两人在未取得啄木鸟注册商标所有权人七好(集团)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叶某林购买了一台“压麦机”和啄木鸟商标标识印模,并从网上购买条形码打印机、吊牌、条码纸等制假设备与材料,与此同时,叶某兵则从广州市三元里皮具批发市场购买无商标标识的男女皮包、钱包、皮带等皮具,随后,两人用“压麦机”在这些皮具上印压出啄木鸟商标标识,并挂上条形码打印机打出的条形码及假的吊牌,至此,一件假冒的啄木鸟皮具成形并上架销售,在一年半的时间里,两人将大量假冒的啄木鸟皮具在其经营的两间皮具店内销售,后经顾客举报而案发,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尚未销售的879件假冒啄木鸟注册商标皮具。经鉴定,被查获赃物价值23万余元。已销售的假冒啄木鸟注册商标皮具因没有出售记录而无法查证。

     

      商标转让网了解到,,被告人叶某林、叶某兵在未经商标所有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且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具有认罪、悔罪表现,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