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核桃”被侵权 获赔27万

时间:2017-10-23

      对于商标的价值,很多人都已经熟知,就包括商标转让、商标注册、商标侵权等名词也经常被我们耳濡目染。而且,随着商标价值的逐渐被提高,出现的商标侵权现象越来越多,导致很多商家都被迫走上官司的道路,这都是让很多企业头大的地方。

      “经常用脑,多喝六个核桃”,这句广告语使“六个核桃”品牌饮料为广大群众所熟知。然而,与其相似的“六个慧仁核桃”和“六个原浆核桃”两种饮料也在市场销售。据华唯商标转让网业内人士获悉,“六个核桃”生产商河北养元公司向两个涉案品牌的生产商提起诉讼,日前,两种饮料均被法院认定侵权,两家生产商被判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六个慧仁核桃”生产商被判赔偿15万元,“六个原浆核桃”被判赔偿12万余元。

    商标转让网.png商标转让网.png



         诉讼 市场出现类似产品 “六个核桃”打官司

      “六个核桃”为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产品,养元公司诉称,公司为“六个核桃”产品投入巨资广告及宣传,使得该产品获得消费者的广泛认可和较高的知名度。2009年6月,养元公司获准注册“六个核桃”文字商标,有效期自2009年6月28日至2019年6月27日。该转让商标亦被国家工商总局评为驰名商标。

      养元公司认为,“六个慧仁核桃”生产商江苏睢宁县慧元食品有限公司,以及“六个原浆核桃”生产商河北康之恋饮品有限公司未经其公司许可,擅自在其生产的产品显著位置标注包含“六个核桃”字样,对其公司造成了巨大影响,亦涉嫌不正当竞争,故分别将两公司诉诸法院。

      判决 包装设计类似 易使公众产生混淆

      法院经审理查明,河北养元公司持续在其生产的核桃乳饮料商标上使用“六个核桃”注册商标,并进行了大量的广告投入,产品及商标转让在全国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广泛的认知度,被河北省工商局评为河北省著名商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六个慧仁核桃”包含“六个核桃”文字,虽在中间添加了“慧仁”二字,但二者系同种类产品,罐体包装、包装箱及手提袋的颜色涉及风格类似,足以使公众产生市场混淆,容易认为两者来源有特定联系。如允许“六个慧仁核桃”品牌的产品长期存在,势必会淡化“六个核桃”商标的显著性,不利于保护养元公司在先注册的商标转让相关权利。

      康之恋饮品公司生产的“六个原浆核桃”字样虽在“六个核桃”字样中间加入了不同字体,表示产品性状的“原浆”两字,但“原浆”两字较小,整体商标仍然突出了“六个核桃”四个字,从视觉效果上看与“六个核桃”商标基本无差别,包装设计相似度极高,极易使消费者混淆商品来源,对转让商标专用权构成侵害。

      综上,法院认定睢宁慧元公司生产的“六个慧仁核桃”产品侵犯了河北养元公司的商标权,亦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判定睢宁慧元公司停止侵权,赔偿养元公司15万元;同时判定河北康之恋饮品公司停止侵权,赔偿1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