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前半生》《楚乔传》等影视剧名频频被注册商标

时间:2017-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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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些时间国内电视剧热度异常之高,从《人民的民义》开始到最近的《楚乔传》和《我的前半生》等等,有很多的影视剧都成为人们的话题,无论是在学校公司还是在网络上朋友圈里,都是被这些热门影视剧刷屏的,好听商标转让网小编我也融入了刷屏的大军之中。这些热门影视剧的剧情演员很值得讨论,但同样作为职业人的小编来说这些影视剧的商标也同样值得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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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听商标转让网小编查询了解到这些知名影视剧,已经纷纷被人注册成商标了,可见人家不只是对影视剧的用心,还有对知识产权的重视!

      那影视剧名频频被注册商标,那么涉不涉嫌抢注呢?

      众所周知文章作者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那么随意拿当红作品名称注册商标的行为有没有侵犯其著作权呢?

      一般来说单纯的书名是否构成作品存在争议,很难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书名作为作品的一个组成部分一般都是十分简洁,单独抽出时往往不具有受著作权法保护所需要的独创性。也就是说拿当红小说书名注册商标的行为虽然不妥,但是很难受到著作权法的追责。

      将影视作品名称注册为商标的行为也不能够很简单的归结为商标抢注行为,因为将其定性为商标抢注行为的前提是制片方已经将该作品名称注册为商标,然而目前实际情况上是大多数制片方并未先行注册了影视作品名称,而我国商标法对于商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则是“申请在先原则”。

      借知名小说或影视作品的名气将其进行商标注册作为自己的商标,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聪明人之举。但是这种行为仍旧是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企业而言最好的方式是咨询好听商标转让网这样专业的知识产权平台,会有最为专业的商标人来为您解决各种疑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