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大招风!老字号百雀羚商标陷入纠纷

时间:2017-10-16

      提到百雀羚,大家应该不陌生。作为中国国产化妆品的老字号,曾经以国礼的形式走出国外,名声在外。所谓树大招风,近年来老字号商标频频陷入纠纷的境地,让更多的人开始思考老字号商标的保护。近日,好听商标转让网小编了解到,就有一个叫“百雀林”的商标被宣告无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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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商标转让网小编了解,上海百凤投资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14日对第16807318号“百雀林 Baiquelin”商标(以下简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据认为: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8957890号“百雀羚”商标、第8957865号“百雀羚”商标、第8957851号“百雀羚”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百雀羚”为申请人独创,并经过使用已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其第654197号“百雀羚”商标、第1437205号“百雀羚”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五)被认定为化妆品商品上的驰名商标,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已构成对申请人驰名商标的复制和摹仿。三、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了申请人关联企业的在先商号权。四、争议商标本身具有很强的欺骗性,极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混淆、误认。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具有恶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华唯商标转让网小编近一步获悉,综上,请求依据《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争议商标由汉字“百雀林”及对应拼音构成,其显著识别汉字“百雀林”与引证商标一“百雀羚”在文字构成方式、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服装、内衣、围巾、腰带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防水服、披肩、背带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并存,易使消费者对二者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婴儿全套衣、游泳衣、鞋、帽、袜、手套(服装)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故在上述商品上,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