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商标与证明商标的区别

时间:2018-01-19

      普通商标是指:在正常情况下使用未受到特别法律保护的绝大多数商标。普通商标是与驰名商标相对应的一种商标,是普通公司使用的;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用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产地、制造方法、原料、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标。那么普通商标与证明商标的区别有哪些呢?

    普通商标与证明商标的区别

      1、证明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具有某种特定品质,而普通商标表明的是商品或服务出自某一经营者。

      2、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必须要是依法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且对商品和服务的特定品质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而普通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只须是依法登记的经营者。

      3、证明商标申请注册时必须按照《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规定提交管理规则,而普通商标只须按《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提交申请。

      4、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能在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而普通商标必须在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

      5、证明商标准许他人使用必须依《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手续发给《准用证》,而普通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必须签订许可合同。

      6、证明商标与普通商标都可以转让。但证明商标的受让人必须要是依法成立并且具有法人资格以及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普而通商标的受让者包括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合伙人。

      7、证明商标失效两年内商标局不得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而普通商标则只需一年商标局就可以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