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水栖建议:应允许驰名商标公开宣传

时间:2018-03-19

      《商标法》规定,“驰名商标”字样不得用于商业宣传。这一规定在广大企业经营者当中引发了广泛关注。全国人大代表林水栖建议,应允许“驰名商标”公开宣传,以此鼓励支持企业的品牌战略发展,提高商品附加值以及市场竞争力。林水栖建议:应允许驰名商标公开宣传!

    林水栖建议:应允许驰名商标公开宣传

      林水栖说,中国驰名商标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因此“驰名商标”的认定是合法的。历年来,从国家到地方各级政府都高度重视企业“驰名商标”的认定与使用工作,不但采取措施支持企业培育与申报“驰名商标”,还制定出对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给予奖励的措施,有的省市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可见,“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使用政府是提倡和鼓励的。另外,“驰名商标”综合反映了企业的企业文化、商品质量、社会公信度、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综合素质。一般可以这样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一般都是规模较大、产品质量好、信用度高的,被社会和消费者认可的企业和商品。

      林水栖认为,“驰名商标”能够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利于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巩固地位,对抗恶意抢注、不同商品的相似商标影响等一系列问题。同时,还有利于企业积极自主创新,追求质量,施行品牌战略。获得“驰名商标”的认定必须以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增加销售量、提高利润与市场占有率、提高公信度等为前提条件,由此便可敦促企业自觉地施行品牌战略,不断自主创新,开拓发展,追求卓越,提高市场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