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总裁挖 “墙角”??抢注公司近似商标!

时间:2018-04-12

    商标抢注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商标抢注是指在原商标所有者之前注册该商标以获取经济利益的竞争行为。广义的商标抢注包括以上情形,还包括抢注他人著名公司名称或其他在社会上有一定声誉的名称等在先权利为自己的商标,以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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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姆大叔英语”归属的北京安柯塞姆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将前总裁黄先生、北京蓝莓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天灿联创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索赔314多万元。

    “山姆大叔英语”由津桥国际教育(集团)于2011年引入中国,2013年津桥国际教育(集团)设立安柯塞姆公司,全权运作“山姆大叔英语”专业少儿英语教育,并于2014年将“山姆大叔”商标权转让给安柯塞姆公司。


    安柯塞姆公司称:黄先生于2013年10月20日-2016年10月19日担任公司总裁一职,在职期间黄先生成立“北京山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并申请注册包含“山姆”文字的系列商标共计十项,包括“山姆状元郎”“山姆小状元”“山姆博士”“山姆小博士”“山姆之家”“山姆宝贝”“山姆儿童”“山姆幼儿”和“山姆少儿”商标。离职后黄先生将注册商标突出使用于蓝莓果公司、天灿联创公司的网站宣传中。此外,蓝莓果公司还在其运营的网站上使用“山姆大叔”进行宣传,发布“山姆博士少儿英语是山姆大叔少儿英语品牌创始人在2011年亲手缔造了一百余家山姆大叔少儿英语学校基础上推出的一个全新品牌”等不实信息。天灿联创公司在其运营的网站上使用“山姆博士少儿英语”字样实施了宣传推广行为,并将山姆博士少儿英语网站作为其友情链接。


    安柯塞姆公司认为,黄先生身为公司原总裁,在明知“山姆大叔”市场知名度较高的前提下,恶意抢注与“山姆”相关的商标共计十项,侵权故意明显,同时蓝莓果公司、天灿联创公司在其运营的网站上未经安柯塞姆公司许可,擅自使用与“山姆大叔”商标近似的“山姆博士”“山姆少儿”等标识,具有混淆服务来源的意图,致使相关公众认为原被告间存在关联关系。不但挤占了“山姆大叔英语”的市场份额,还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黄先生及其所属公司停止侵权、停止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删除网站上的侵权内容、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14余万元。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商标纠纷始终无法脱离对商标是否构成相同近似的判断,在判断商标近似时,商标审理机关通常会考虑商标标志本身近似程度、引证商标显著性、知名度及诉争商标实际使用情况、被申请人恶意程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