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容易被忽略的商标保护

时间:2018-05-15

    很多企业在创业的时候都忽视了商标,公司的某个商品或服务已经上市几个月甚至几年以后才开始注册商标,然后商标已经被抢注了,或者在商品上市前商标本来就存在的事件比比皆是。这个时候,才意识到注册商标为时已晚。而企业忽视商标的本质就在于不了解商标注册保护的重要性。

    容易被忽略的商标保护,比如某公司侵害“老干妈”商标权

    “老干妈”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更是注册商标中的典型,很多驰名商标侵权案中多是模仿已注册商标的字、词、形等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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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案中,北京欧尚公司销售了贵州永红公司生产的牛肉棒商品(简称涉案商品),该商品包装正面上部标有贵州永红公司所拥有的“牛头牌及图”商标,中部印有“老干妈味”字样,包装背面标有涉案商品品名为“老干妈味牛肉棒”。

    贵阳老干妈公司主张该公司注册“老干妈”商标(简称涉案商标)为驰名商标,贵州永红公司在涉案商品上使用涉案商标的行为损害了贵阳老干妈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北京欧尚公司的销售行为亦构成侵权。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贵州永红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牛肉棒商品上使用“老干妈味”字样,北京欧尚公司停止销售上述印有“老干妈味”字样的牛肉棒;贵州永红公司赔偿贵阳老干妈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42万多元。

    贵州永红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但是“老干妈”商标作为驰名商标的显著性,二审法院认为该公司不正当利用了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的情形。

    如果经营者在其商品包装显著位置上将他人驰名商标作为描述商品特征的名称使用,即使确实使用了驰名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作为原料,但如果该驰名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并未成为行业常用原料、该驰名商标并未成为行业常用商品特征名称,则经营者对驰名商标的上述使用方式不具备正当性;且该使用行为会弱化该驰名商标告知消费者特定商品来源的能力,从而减弱驰名商标的显著性,构成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正当权益的情形。

    保护商标注册专用权就是保护企业的生产力。因此企业务必要保护好自己的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