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之‘‘居然之家’’

时间:2018-05-23

    商标撤销,是指国家商标局对违反商标法及有关规定的行为作出决定或裁定,使原注册商标专用权归于消灭的程序。商标撤销有三种情况,一是自行改变商标状态,二是商标显著性退化成为通用名称,三是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而连续三年没有使用,并且,只有前两种情况是商标局主动撤销,唯有撤三申请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提出。近日,‘‘居然之家’’商标就遭商标撤三诉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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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然之家,中国家居建材流通业的龙头企业之一,成立18年以来以“让家装和家居服务快乐简单”为使命,已在全国29个省(市)地区开设223门店。居然之家公司于2003提出注册‘‘居然之家’’商标的申请,并在2005年被核准注册,指定使用在第11类商标产品中。而来自德国的爱尔迪有限两合公司,却以居然之家公司从2012年至2015年期间未就诉争商标在其核定商品上进行真实、有效、公开的商业使用为由,向商标局提出撤销注册申请。

    居然之家公司在应诉时向商评委提交了与各大公司签订的商标使用授权书以及采购合同、采购订单、交易凭证、实物图片、销售合同、交易凭证、驰名商标证明等证据材料,试图证明该商标持续在使用中。

    商评委根据居然之家公司提交的证据判定,虽然这枚商标的许可使用人以及购货方均是居然之家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但可以认定为市场流通领域中的第三方,且交易凭证显示的金额与采购合同的约定一致,因此居然之家公司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2012年至2015年期间这枚商标在其被指定使用商品上进行了真实、有效、公开的商业使用。据此判定其予以维持注册。

    爱尔迪公司不服商评委作出的上述决定,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居然之家在此案中提交的证据材料,是此前在注册于第17类商品选项上的 “居然之家Easyhome及eh图形”的撤销复审案件中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材料,在本案中提交的部分转账凭证与其在上述案件中提交的部分证据完全相同,因此认为居然之家公司存在将同一转账凭证与多份不同的合同相关联的情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居然之家公司提交的产品的照片是自制证据,没有相对应的证据形成的有效时间,同时居然之家公司提供的全部使用证据都仅有合同与支付凭证,没有原件印证,缺少供货凭证或发票等证据佐证。并且认定两个案件中,交易主体与金额完全相同,居然之家公司对证据进行重复使用,因此不予确认证据的真实性!因此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商评委作出的复审决定,并判令商评委重新作出决定。

    居然之家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居然之家公司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据此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作为已成立十多年的老品牌,没想到在商标上面栽了大跟头。你以为商标注册成功就万事大吉了吗?那你就错了。我们应该对商标进行合理的、合法的规范使用,并同时保留有效的、能够形成证据链的使用证据,才能在被人提出商标撤销请求后,在面对法律的裁定时,拿出证据打赢官司,守护好自己的商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