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驼商标】近似商标申请被否,广东骆驼:不服!重评!

时间:2018-06-07

      这是由一头骆驼引发的一场行政诉讼。日前,知名服装品牌广东骆驼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骆驼)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商标评委会做出的商标申请驳回的决定,并判令商标评委会重新做出决定。

    骆驼

      广东骆驼是不少消费者耳熟能详的国内服装品牌,该公司目前在全国线下有超过3600家实体专卖店,每季仅推出鞋类新品就达到千余款。到底是什么样的商标申请引起那么大的风波,使商与官撕破脸皮对簿公堂?

    据悉,这次引起争议的商标主要是广东骆驼先后向商标局申请的“骆驼驿站”、“极地探险骆驼”、“CAMEL CROWN”等商标,分别指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等商品上。商标局均以申请商标与在先注册的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为由予以驳回注册。广东骆驼不服,又向商评委提出驳回注册商标复审申请,商评委也因其商标相似再次驳回。无奈之下,广东骆驼将其告上法庭,希望对其商标重新做出认定。


      实际上,这并不是广东骆驼与商标评委会的第一次会战,去年,广东骆驼就其圆形商标对商评委因同样的理由提出行政诉讼,并历经一审和上诉,最终被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以维持原判而败诉。没想到不到一年,二者又再次走上法庭。


      《商标法》第30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第31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这两个法律条文算是对于近似商标不予注册的直接法律依据。

    明明对近似商标不予注册有法律规定,但是各种公司与商标局、商评委之间围绕注册商标类似的争端却依旧很多:


      1985年,西安强生药业有限公司提出注册申请“强生及图”商标,核准使用在西药商品上。2007年6月,美国强生公司又提出注册申请“强生美林”商标,用于医药制剂等商品上。2009年,我国商标局驳回了强生公司提出的申请。强生公司不服,向我国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商评委其后也驳回了强生公司提出的申请。为此,强生公司提起行政诉讼,将商评委告到法院,却最终遭遇败诉。法院判定商标近似,维持商评委的作出的涉案决定。2010年上海避风塘美食有限公司因申请的“避风塘及图”商标被商评委认定与其之前注册的“避风塘”商标近似维持商标局不予注册决定,将商评委告上法庭也以败诉收场……本想以自己的知名商标品牌创下一个系列,但是系列商标屡屡不被认定,总逃不出“近似商标”的魔咒,看得小编都非常委屈。


      到底“近似商标”是指怎么认定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小编查阅了《商标法》、《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及《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等法条及文献,看得眼花缭乱。商标在文字、数字、图形或颜色等商标设计的构成要素在发音、视觉或排列顺序以及整体上虽有一定区别,易产生混淆都可以被确认为近似商标。简单来说,如果把“相同商标”比喻成“同卵双胞胎”,连父母都难以分辨的话,“近似商标”则是“异卵双胞胎”,是仔细区分还是可以能够识别出来的一般兄弟姐妹。


      小编采访了知识产权方面的律师,据专家表示对于一个商标的审查,《商标法》和《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都有相应的规定,但是这种规定并不能涵盖市场上所有的商标以及每天都在推陈出新的商标。再者,每个商标审查员的对商标的审查都保留自己的主观认知和心里因素,对于抽象的商标规则只能以自己的判断去认定商标的属性。这就导致了在规则适用层面上商家与商委会对商标属性的争议。

     同一系列的商标注册是不是总被归为“近似商标”?


      商家在其商标造成市场认可之后,总是希望创立系列的品牌,以增强其子产品的销售。对于在同一商标基础上延展、创新系列商标,按照常理是会被审查通过的。商评委之所以会屡屡驳回商标申请,很大可能是在其子商标中发现了其他已经注册的商标。出于对其他注册商标的保护,因此以“近似商标”的理由驳回申请。就本案作为一个典型例子,就本案而言,商评委就给出了“申请商标与在先注册的’CAMEL’、’骆驼’等商标,已构成了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装、手套(服装)、爬山鞋’等商品在销售渠道、销售对象等方面具有密切联系,上述商标若共存于市场易引起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的理由。


      专家称,虽然对于商评委认定注册近似商标的决定不服,但是很少会有公司向广东骆驼一样将商评委告上法庭。“原因就是这类行政诉讼案件的胜诉率很低,我们统计过,大概只有10%”。作为一个“敢吃螃蟹”的代表,小编还是深感钦佩的。现在知识产权越来越受到重视,无论是商家还是商评委虽站在不同的立场,但都是想维护相应的商标权益,给混乱的商标市场减少麻烦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