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企业打“六小龄童”商标主意,被“打回原形”

时间:2018-06-12

    六小龄童是观众们极为熟悉的老戏骨,他主演的《西游记》几乎每个暑假都会在电视上播出。老一代和年轻一代都喜欢看这部经典的《西游记》,这无疑是对六小龄童演技的认可。

     


    西游记剧照


    然而, “人们怕出名猪怕壮”。作为经典人物“孙悟空”的扮演者,章金莱艺名“六小龄童”很受欢迎,许多企业试图将其注册为商标。

    近日,一则关于“六小龄童”商标注册的新闻被众多媒体报道。据报道,57日,六小龄童在他的微博上晒出了他收到的商标局的一封信。 这封信显示,六小龄童对某化妆品公司的“六小龄童”商标提出异议, 商标局驳回该化妆品公司商标注册申请,认为该行为侵犯了六小龄童的姓名权。

    信中称:“六小龄童是章金莱先生的艺名,在中国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商标局驳回化妆品公司的商标注册,认为这很容易导致消费者误认商品的来源,侵犯了六小龄童的姓名权。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而在先权利包括姓名权、字号权、著作权等等。姓名包括本名、笔名、艺名、别名等。《商标审理标准》中也有相关规定“未经许可,将他人的姓名申请注册商标,给他人姓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系争商标应当不予核准注册或者予以撤销。”

    事实上,名人名字商标被抢注并非孤例,体育明星是“重灾区”。

    据悟空财税专家介绍,像乔丹、林书豪、宁泽涛、林丹、刘翔、姚明、孙杨、叶世文等都曾遭遇过商标抢注。有些人甚至不知道谁拥有自己名字的商标。当然,更有像六小龄童这样重视姓名商标的人,比如杨澜和潘世屹,他们花了几十万元来全类别注册自己姓名商标或高价“赎回”自己名字商标,以避免商标的“滥用”。

    个人姓名是不可以随意注册商标的,名人名字更是如此,了解并掌握知识产权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尤为必要,以免陷入不必要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