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商标注册】佛山三水南丹山:“南丹三水”商标异议复审成功不是结束,而是开始

时间:2018-06-23

    近日,佛山市工商局发布了商标报告,报告中称,“南丹三水”公共资源商标异议复审成功,成为佛山公共资源商标保护工作的又一成功案例。同时,该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对佛山公共资源商标保护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异议复审成功在于理据充分”。

    小编查询了一下,原来注册“南丹三水”商标的是一家叫做佛山市斯特浪饮水设备有限公司的企业,该商标于2011年6月22日向国家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2012年4月27日通过商标局的初步审查发布初审公告后,在3个月的公告期内被提异议。对商标局异议的结果不满的一方提起了异议复审,该商标截止到目前为止,已处于无效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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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合工商局的说法,从商标的审查流程角度来看异议的结果更大的可能是维持了斯特浪公司的商标权利。但是,最终的结果显然是提异议的一方胜利了。

    但是,这就够了吗?显然不是的。

    我只需轻轻的问一句,如果现在又出现一个在“啤酒饮料矿泉水”上申请“南丹三水”的申请人怎么办?

    是的,不管当初提异议的组织是谁?至今为止,在国家商标局的官方网站上没有查到任何组织新申请的第32类的“南丹三水”商标。

    也许你说,第32类“啤酒饮料矿泉水”可能不是提异议的人的主要商品。有可能。但是,若是如此的话,又何苦去提异议,输掉之后再提复审才使他人商标无效呢,赢了之后自己不去注册,仍给他人留有可乘之机呢?要知道不管是异议程序还是异议复审程序,费用是比商标的注册费用高出很多的。唯一的解释可能是,提起异议的人没有考虑到这一步,或者委托办理此案的代理机构没有建议异议人去做商标注册这一步。

    华唯商标网小编查了一下佛山市三水南丹山原生态风景区有限公司,在其名下的8件商标中,“开元寺”在第14类“护身符(首饰)、纪念章(宝石)、宝石、贵重金属小塑像”、第30类“茶、甜食、蜂蜜、龟苓膏、糕点”、第32类“果汁、矿泉水”等类别上已无效;“漫江”在第31类“小麦、谷类、鲜水果、新鲜蔬菜”、第32类“啤酒、饮料、矿泉水”上是有效商标;“南丹圣地”在第21类“日用瓷器、陶器、磁疗杯”、第30类“茶、蜂蜜、龟苓膏”、第32类“啤酒、果汁、矿泉水”上是有效商标。

    对这三件商标的分析来看,第32类是共同的类别,显示其对三水南丹风景区的重要性。至此,小编认为三水南丹风景区是最有可能针对斯特浪公司申请的“南丹三水”商标提起异议的人。

    从三水南丹风景区的商标注册来看,没有注册对于风景区来说非常重要的第39类“观光旅游、旅行社、安排游览、导游”等服务项目上的商标也是一个较大的漏洞。

    就算三水是区级行政区划,那“南丹山”有没有作为商标注册呢?

    有的。在第39类上面有一件“南丹山”商标,该商标于2002年11月申请,2004年6月拿到注册权利,目前商标专用权利已经续展到2024年。

    有意思的是,该商标注册地址显示云南师宗县旅游局,而据百度百科“南丹山风景区”的词条查询结果有两条:一条是“广东省佛山市风景区”,另一条是“云南省师宗县风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