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西”注册欧盟商标

时间:2018-06-26

    正值世界杯赛事,梅西跑出来蹭了下热度,对于之前“MASSI”商标案有了判决。2011年,巴塞罗那足球俱乐部(FC Barcelona)球员Lionel Messi向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提交一项欧盟商标申请(申请号:010181154),指定在第9、25和28类商品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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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盟知识产权局已经存在两项欧盟文字注册商标“MASSI”(No.3436007和No.414086),分别指定在第9、25和28类商品上使用。该两项在先注册欧盟商标权利人对前述商标申请提出异议,认为该申请标识与其在先注册商标之间存在混淆可能,应当依据《欧盟商标条例》第8.1条的规定驳回该申请。

    审查双方争议后,欧盟知识产权局于2013年作出决定,认定争议商标申请与在先注册商标之间存在混淆可能,因此支持异议人的全部诉求并驳回Lionel Messi的商标申请。

    2014年,这位阿根廷超级巨星对上述驳回决定提出上诉。欧盟知识产权局审查后认为,争议商标申请的主体部分“MESSI”与在先注册商标“MASSI”在读音和字形方面均达到实质相同(practically identical),存在混淆风险,因此决定驳回上诉。

    2014年9月,LionelMessi向欧盟普通法院(General Court of the European Union)提出上诉,认为欧盟知识产权局决定驳回申请时并未考虑商标的含义对结果认定的重要性,争议商标“MESSI”与在先商标“MASSI”可以共存。

    2018年4月26日,欧盟普通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支持Lionel Messi的上诉理由,撤销欧盟知识产权局的驳回决定,并授权“MESSI”商标注册。

    欧盟普通法院判决要点:

    1.  首先,法院指出由于争议商标的主体部分“MESSI”与在先注册商标“MASSI”的文字内容极为相似,因此两者之间构成字形相似。

    2.  但是,欧盟知识产权局进行含义对比时认为这位阿根廷球员的声誉仅限于足球爱好者和体育爱好者群体,法院认为这一认定存在错误。

    3.  法院还强调Lionel Messi的姓氏知名度高,商标“MESSI”指定使用在体育用品和运动服装等商品上,消费者很难不将该商标与这一球员的姓氏联系起来。

    4.  因此,法院得出结论,尽管“MESSI”与“MASSI”很相似,但是两者含义的差别足以抵消字形和读音上的相似性。另外,法院指出,绝大部分相关消费者会将“MESSI”商标与该著名球员的姓氏联系在一起,因此,能够感知与“MASSI”商标在含义上存在差别。

    在我们看来,欧盟普通法院判决中的争议总结和分析,如往常一样,理由充分、结论正确。考虑到这名巴塞罗那足球俱乐部球员在全球的知名度和声誉,很难想象体育产品相关消费者会将标有“MASSI”的商品与标有该球员姓氏“MESSI”的商品混淆在一起,或者认为两者之间存在联系。

    此外,考虑到这些名人是由于媒体(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络等等)曝光而获得广泛知名度和声誉,因此这一判决只是通过商标注册程序加强名人在贸易中的保护。

    但是,需要提醒读者的是,这一判决有可能被上诉至欧洲法院(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因此,最终结果是被上诉人放弃上诉,Lionel Messi赢得比赛胜利;还是“MASSI”商标权人提起上诉,吹响下半场比赛的哨声,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