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 “鲍师傅”商标维权案于南京首判高捷,接连胜诉!

时间:2018-09-12

    2013年初,北京电视台的美食地图节目对雍和宫店做了报道,更多人认识了鲍师傅品牌,从那时起公司逐步增加门店,2017年鲍师傅南下开到上海人民广场,由于这个地理位置的特殊性,排队到地铁口,一夜间“鲍师傅”成为“网红”。此后,以鲍师傅为名的糕点店如雨后春笋全国冒出数百家,特别是北京一家公司也注册类似“鲍师傅”商标大肆招商赚取加盟费。而钻研产品研发的创始人鲍才胜有种为他人做嫁衣之感,从此奔波各地维权打假。近日,诉讼南京两家山寨鲍师傅的官司一审判决,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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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2013 425 日,鲍才胜以其妻彭艳丽女士个人名义在第 30 类“糕点、蛋糕、面包、饼干、酥皮蛋糕”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了“”商标,注册号为:12484211,该商标于2014 9 28 日获得核准注册。2017 3月转让至鲍才胜公司名下。

    此外,鲍才胜公司还于201612月,在第30类“面包、糕点、月饼”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了“1.png”商标。

    2016 11 7日浙江省自然人鲍海兵在第 43 类“ 日间托儿 所(看孩子);茶馆;旅馆预订;酒吧服务;咖啡馆;流动饮食供应;养老院;会议室出租;餐馆;餐厅” 等服务项目上注册了第 17899096号“1.png”商标。易尚公司于 2017 12 27 日受让了该商标,并基于该商标进行大规模的加盟行为。

    今年年初,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状告北京易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商标侵权,并在天津、杭州、北京、江苏多地起诉。起诉前,原告请南京公证处派公证员到场购买并记录店面内使用商标情况。诉江宁鲍师傅食品店案中,原告称,20179月发现被告未经授权将原告的注册商标“鲍师傅”作为店名使用,“鲍师傅糕点”使用在柜台以及同类商品上,严重侵权。

    被告辩称,其销售的商品商标系合法取得,该商标最初由鲍海兵注册,后转让给北京易尚餐饮管理公司,其系缴纳加盟费取得授权,主观上不存在侵权故意,且原告注册的鲍师傅全国门店才20余家,而被告注册的鲍师傅全国加盟达百余家,因此被告不存在“傍名牌”。

    南京法院认为,原告是注册商标“鲍师傅”的受让人,有权禁止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的商标,且原告鲍师傅商标注册在第30类商品上,核定使用商品包括糕点等,被告鲍师傅食品店销售多种糕点类商品,故被告侵权。

    被告虽然有权在易尚公司许可范围使用相应商标,但易尚公司注册的商标和组合商标(头像+鲍师傅BaoShiFu)与鲍才胜公司注册的“鲍师傅”有区别,且易尚公司注册的是第43类餐饮及32类饮品商标,被告使用的被诉侵权商标与易尚公司授权的商标不一致,且被告开设的店铺是销售糕点,因此构成侵权。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判令其停止侵权,判赔原告5万元损失。同样,该法院判令南京长白街上的鲍师傅店主陈某停止使用鲍师傅商标,赔偿原告5万元。820日,苏州的虎丘法院也通过调解达成,辖区一家糕点店停止对原告商标侵权,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5万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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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鲍才胜公司“鲍师傅”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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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尚公司“鲍师傅”商标

    “接连赢了官司,虽然赔偿的金额并不多,但是个好现象,现在很有信心继续全面展开维权,想必以后在维权上付出成本越来越低,而侵权的付出的代价会越来越高。”

    评析:通过商标网查询发现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早在成立之前,便由创始人鲍才胜的妻子注册了第30类“鲍师傅”商标,其商标保护意识还是值得肯定的,但并未做到全面,被钻了空子。一般而言,在初创阶段,企业应就其主营业务申请相应类别的商标,同时还应当在相同及近似的产品/服务类别上注册商标,以阻遏“山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