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浴商标“科勒”被仿冒 被告被罚金额高达40万

时间:2018-09-17

    近日,根据媒体报道消息,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近日就卫浴商标“科勒”被仿冒作出了判决,深圳一卫浴企业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被告被判更名并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等合计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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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了解,被告深圳科勤卫浴有限公司曾开设一家网店,销售马桶、水龙头和花洒等产品,并在网店中多次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近似的“科勤”“KOIIIEB”标识。虽然原告科勒公司曾向其发送《律师函》,但被告在新开设的网店中,不但没有停止使用“科勤”“KOIIIEB”“THE FORESIGHTER OF KOIIIEB”等近似标识,还直接使用了原告的注册商标。

     

    南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在两网店中使用的“科勤”标识与“科勒”商标构成近似,“KOIIIEB”标识与“KOHLER”商标构成近似,使用的“科勒”“KOHLER”等标识与原告的相应注册商标相同。

     

    被告在其上述两个网店中展示、宣传、销售的是马桶、水龙头和花洒等产品,而原告的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均包括上述产品,故被告的上述行为属于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已经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原告要求被告变更企业名称的诉讼请求,南山法院认为:“科勤”与“科勒”的第一个文字完全相同,仅第二个文字不同,且第二个文字“勤”与“勒”在字形上极为近似,被告成立时选择与“科勒”极为近似的“科勤”二字作为其企业名称中的核心识别部分,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及公平竞争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综上,南山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变更企业名称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