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侵权倍耐力商标,中国食品企业赔付达20万!

时间:2018-10-17

    因认为倍耐力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下称香港倍耐力公司)、深圳倍耐力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倍耐力公司)、广州市贝奇饮料有限公司(下称广州贝奇公司)等5名被告生产、销售的倍耐力强化维生素饮料等产品(下称被诉侵权产品)使用了自己合法持有的“倍耐力”“Pirelli”等商标(以下统称涉案商标),涉嫌构成商标侵权,倍耐力股份公司将上述5名被告起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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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企业构成商标侵权,需停止侵权,销毁标有侵权标识的库存产品、标贴及包装物,并赔偿倍耐力轮胎公司经济损失等20万元。

    倍耐力集团公司是一个拥有130余年历史的跨国企业,旗下的倍耐力轮胎公司是全球第五大轮胎制造商。经过多年的市场拓展以及赛事赞助等,倍耐力轮胎公司在中国市场获得较高知名度。在倍耐力轮胎公司使用的涉案商标中,“Pirelli”商标来源于其外文企业名称,另两个商标分别是“Pirelli”的音译和其外文名称的艺术加工版。

    在经营过程中,倍耐力轮胎公司在市场上发现与其企业名称“撞名”的饮料产品和企业。经调查发现,香港倍耐力公司系被诉侵权产品的的委托生产方,通过其官网对该产品进行推广和宣传;深圳倍耐力公司负责被诉侵权产品在国内地区的营销;广州贝奇公司系被诉侵权产品的被委托方,同时也在各个电商网站上对该饮料进行宣传和推广。

    倍耐力轮胎公司认为,在被告使用含有“倍耐力”“Pirelli”等标识前,涉案商标已在轮胎行业中享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香港倍耐力公司、深圳倍耐力公司、广州贝奇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了涉案商标,其意图是利用原告长期创下的市场声誉,此行为涉嫌侵犯了涉案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沟通无果后,倍耐力轮胎公司将被告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