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

时间:2018-01-09

      1、商标侵权案件审理中的认定

      认定机关:审理该案的人民法院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2)32号)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

      当事人对曾经被行政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请求保护的,对方当事人对涉及的商标驰名不持异议,人民法院不再审查。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审查。

      2、域名侵权案件审理中的认定

      认定机关:审理该案的人民法院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2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1)24号)

      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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