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商标转让流程须知

时间:2017-12-01

    一、韶关商标转让流程。

    申请商标转让申请书须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的统一格式。到商标局注册大厅的直接在商标局拿,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则由代理机构提供。

     

    办理商标转让申请应向商标局提交以下文件:

     

    1、由受让人加盖公章的《商标转让委托书》;

     

    2、《商标转让申请书》一份(申请书上应加盖申请人及受让人的印章);

     

    3、 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4、受让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申请人或代理组织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6 、 按规定交纳商标转让申请等费用;

     

    韶关商标转让流程须知



    二、韶关商标转让所需时间

     

    1、自确立申请日起六到八个月可以收到转让《核准商标转让证明》。(该证明需跟原《商标注册证》两者一并使用)。

     

    2、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后十五日内发出《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3、《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标注的日期为转让注册的生效日期 。

     

    三、韶关商标转让费用一般包括三部分:

     

    1、商标转让受理费:申请转让一件商标的费用为500元,国家商标局收取官费500元,受理费直接交给国家商标局;

     

    2、商标转让代理费:若委托代理机构,则还需另行支付几百元不等的代理费。

     

    3、商标的费用:一般商标的价格在两千至上百万不等,商标的影响力越大,价格越贵,具体您可以详询好听商标转让网。

     

    四、韶关商标转让法律规定

     

    商标转让流程适用《商标法》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

     

    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是否在有效期内以及商标和近似商标是否全部转让)。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以便消费者用来区分其他商品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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