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类别注册商标=驰名商标?

时间:2018-04-24

    长期以来驰名商标被异化、认定泛滥、宣传不规范、与其制度设立的初衷背道而驰。新商标法实施后中国驰名商标的保护制度也初步进入正轨。然而针对于驰名商标仍然有若干问题需要大家深入了解。今天好听商标转让网将和大家从驰名商标与全类注册之间的关系等方面进行探讨。


    全类商标注册对商标的保护作用更大一些,因为一旦商标做了全类商标注册,就意味着你的商标在任何商品以及服务领域都不能被注册了。从法律规定来说驰名商标享有跨类别保护特权,但是其所受保护范围仅限于其知名度所及的商品和服务类别,并不享有跨越45个类别的保护特权。 


     为了更好的保护企业品牌商标,有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倾向于在45个类别中全部注册商标,如此便能杜绝他人搭便车、傍名牌等行为,如阿里巴巴在45个类别中皆有注册“淘宝”、“支付宝”等商标。全类别注册商标是否可以替代驰名商标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被诉侵犯商标权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成立不以商标驰名为事实根据的,人民法院不予以审查。     


    驰名商标以按需要求而认定,如果涉案商标已经存在全类别保护,依据类似商品在先相同或类似的注册商标,足以要求驳回他人在后商标注册申请或者撤销他人在后注册商标的,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时不会认定驰名商标。可见全类别注册商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驰名商标作用。

         

    企业全类别注册商标要比驰名商标保护范围更广,可以极大降低企业商标遭他人抢注风险。驰名商标是一种被动的保护方式,审查员在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时,并不会主动审查申请注册商标和驰名商标存在冲突;企业采用驰名商标他人近似商标注册只能在公告期提起异议或者已经注册后提起争议诉讼。

    另外需要提醒申请人的一点是:平时注意保存使用材料证明(正所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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