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连带责任指的是什么?如何判断自己构成商标侵权?

时间:2018-01-12

    商标侵权连带责任指的是什么?如何判断自己构成商标侵权?对于这两个问题好听商标转让网小编用案例来告诉大家。

    首先商标侵权连带责任是指商标共同侵权,通常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自然人(包括非法人联合体、个人合伙等)违反商标管理法规的规定,共同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

     

    商标侵权连带责任指的是什么?如何判断自己构成商标侵权?


    一、商标侵权案件中,商户所在的商场是否应承担责任?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中的第(六)条明确说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形: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1、商场承担责任:

    xxxx律师表示由于b公司为谭某某持续的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法院认为该公司应当对谭某某的后续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2、商场不承担责任:

    衣念商标侵权案——上海杨浦区法院(2011)杨民三(知)初字第172号民事判决书衣念(上海)时装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万通投资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3.“百货商场”和“大型市场”的责任承担。

    “百货商场”实质上已经通过《联营协议》成为是商品的共同销售者,所以其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商品的案件中,通常以销售行为的共同实施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大型市场”管理者作为销售行为人外的第三人,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57条第(六)项的规定,只有在“故意”提供便利条件的情形下,才可能构成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二、生产商和销售商的连带责任


    案例:原告伊莱克斯公司系“伊莱克斯”、“ELECTROLUX”等商标的权利人,被告音贝尔公司、伊莱克斯电器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近似的“ELEKES”等商标。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的行为均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判决被告音贝尔公司、被告伊莱克斯电器公司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45000元;被告裕购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元。

     

    我国《商标法》对于商标侵权行为做出了许多规定,不管是刻意、有意或是无意的亲们,如果存在上述侵权行为,希望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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