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www.ht.cn时间:2018-01-10
商标专用权的共有是指两个以上主体共同申请注册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作为民事财产权的一种,由两个以上的人共有是有根据的。我国民事基本法——《民法通则》第 78 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这里的财产当然包括商标专用权。
根据《商标法》第 5 条规定,共有商标的注册人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它们共同申请注册了同一商标,是同一商标的注册人和商标专用权人。共有商标的权利人对商标的共有,属于民法上的共同共有,每个共有人都可以独立使用共有商标,但是对于共有商标的处分,如商标的许可使用,商标专用权的转让,需要在所有共有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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