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是这样!图形商标驳回是有原因的

时间:2018-01-15

    我想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驳回的商标应该是数不胜数的。近期有关商标申请人广东合一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161220日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在第1类“制冷剂”等商品上被商标局驳回。那这种图样标志为什么不能注册,不能注册的原因是什么?有这样类似的图样是否可以申请注册呢?好听商标转让网小编给大家来解释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有哪些。

    确实是这样!图形商标驳回是有原因的

    《商标法》第十条第1款第(七)项规定:“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带有欺骗性的商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商标法》第十条第1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对于申请的注册商标也有相对应的详细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容易产生误认的商标是不予核准注册的:

    (一)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品质、功能、用途、原料、内容、重量、价格、工艺、技术等特点产生误认的;

    (二)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产地、来源产生误认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容易产生不良影响的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一)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商标;

    (二)具有政治上不良影响的商标;

    (三)商标含有国家名称,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可能会产生其他消极、负面影响的商标;

    (四)与我国各党派、政府机构、社会团体等单位或者组织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五)与我国党政机关的职务或者军队的行政职务和职衔的名称相同的商标;

    (六)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商标。

     

    申请人广东合一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所申请的第22320205号“图形”商标图样与“中国民用航空局”标志构成商标近似,这枚商标易导致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因此审查员以“该图形与中国民用航空局标志近似,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或混淆”的绝对理由驳回。

     

    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时,可能会为了提升公众对其商品或服务的接受程度,采用一些不适当不不正确的手段,如:摹仿公众较为熟悉的知名商标,也就是俗称的 “傍名牌”,可能大家就是想借助国家公信力,申请一些与国家机关或其他社会团体的标识图样、文字近似的商标,使自家的商品或服务为公众所接受,提升受众范围。但申请人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商标法既然有明文规定也就说明此类商标是不可能被注册核准的,因此建议大家注册商标时考虑清楚,了解相关商标知识后再注册申请也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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