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商标恶意抢注有了新变化!

时间:2018-01-15

    截至2016年我国商标申请量已连续15年保持“世界第一”。近两年商标局又推出便利化改革措施:①优化商标注册程序;②全面放开网上申请;③扩大商标直接受理点;④降低商标注册规费价格等,进一步促进了商标申请量的发展,但凡事都要一分为二的对待和处理,商标注册成本降低的同时也加剧了恶意抢注的发生。正所谓“树大招风”,企业商标一旦有了知名度就很容易受到“勒索”。下面好听商标转让网具体来谈关于商标恶意注册所呈现出新的变化和特点。

     

    你知道吗?商标恶意抢注有了新变化!


    商标恶意注册呈现出新的变化和特点

     

    (一)商标抢注主体不同。

    过去商标抢注主体多为小的实体企业。为了傍名牌、搭便车通常抄袭注册一些与老名牌相近似的商标,鱼目混珠,在实际经营中获取不当利益。在移动互联网的新形势下,商标抢注主体也发生了一定变化,现在发现很多抢注主体是一些信息咨询、信息技术开发等公司,它们共同特点是精通互联网,对信息比较敏感,善于捕捉企业商标动态。

     

    (二) 被抢注对象的主体不同。

    过去被抢注的企业通常是老牌的知名实体企业。现在更多的是新兴的互联网、电子商务企业。这些企业网络推广宣传力度大,发展速度快,因而成为捕捉的对象。

     

    (三)获利手段不同。

    过去主要是小的实体企业,利用傍名牌、仿名牌销售质次产品,获取不当利益。现在这些抢注方,不是实际经营,而是利用自身信息优势,搜寻有潜力的网络电子商务公司新推的主打商标,寻找注册漏洞,快速抢注。注册成功后,高价出售。有的采取以侵权为由发律师函的形式,威胁商标使用者谈判,高价购买,获取暴利。

     

    (四)抢注商品服务项目和数量不同。

    一是在抢注商品服务上。过去抢注者多为针对名牌企业还未注册的相关产品和服务。现在抢注者更多集中在互联网产品和信息网络服务上。 如第9类:计算机应用软件下载和手机APP等产 品,以及第35类、36类、38类、42类等网络在线广告、金融服务、计算机开发和软件运营等服务上。这些产品和服务与新兴网络电子商务公司经营活动密不可分。

     

     二是在抢注商品服务类别数量上。过去抢注者多为傍名牌实际经营,抢注商品服务类别数量不是很多;现在抢注者目的不在实际经营,而是转手高价销售,因商标注册成本低,抢注商标数量比过去呈现批量化。

    根据上述恶意注册的新变化和新特点,在遏制商标恶意注册、适用法律条款和认定上,现实存在一些有待研究的新问题。主要表现为对利用 APP等软件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类似判断上。

     

    商标问题的应对措施。鉴于商标问题的复杂性,企业应提前采取周全的应对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建立健全有效管理商标的内控制度:

    1、设立专门职能部门,全权负责商标管理与决策;

    2、规定商标管理的流程与要求,如商标的设计、申请前的内部审核、注册、标识、许可使用、印制生产、打假维权等;

    3、加强企业商标档案管理。

     

    (二)梳理存在的商标问题并及时整改

    对于抢注他人商标的情况,不宜抱有侥幸心理,应及时申请自有商标;同时,为防止他人抢注本企业商标,在当前涉及到的类别和以后可能涉及到的类别都进行申请注册,进行防御性保护。

     

    (三)及时采取商标保护措施

    企业应建立健全商标监控机制,由专人负责监控市场上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对手的商标申请情况、商标侵权的情形,一旦发现,及时采取商标异议、宣告无效、工商举报或者侵权诉讼的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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