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商标”兴风作浪,商标局:依法驳回没商量!

时间:2018-06-05

    一、哪些属于恶意商标?

    对恶意攀附他人商誉、抢注较高知名度商标的申请予以驳回

    如,威海地素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注册300余件商标,均完整包含他人在先注册、知名度较高的商标;自然人林浩申请注册的200多件商标,与华为、微信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高度近似,涵盖相同及类似商品服务;又如,英国亚瑟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申请400多件商标,基本上都是在非类似商品服务上完整抄袭他人独创性较强、知名度较高的商标。

    以上情形均具有攀附他人商誉的不正当意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商标局依法予以驳回。


    二、对大量抢注通用名称、行业术语,予以驳回

    如,上海隽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相关利益共同体共申请注册县级以下行政区划名称商标近5000件,上述申请具有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意图,扰乱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商标局依法予以驳回。

    目前,诸如“呼啦圈”“吉祥物”等行业通用词或商品描述词,已经堂而皇之地被人抢注为商标。这意味着网上网下叫“呼啦圈”的商品以及销售呼啦圈的商家,都有可能构成商标侵权。这种行为法律也绝不姑息。


    三、对申请注册名人姓名商标等,主动予以驳回

    如,自然人王树本在多个类match别商品上申请注册了“美的公主”、“容声家宝”等众多与知名品牌相近的商标,具有明显的复制、抄袭他人高知名度商标的故意,属于具有主观恶意大量注册囤积商标的行为,不具备注册商标应有的正当性,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该商标被商评委依法宣告无效。此后,该申请人又再次申请注册完全相同的商标。商标局在审查时认定其属于针对同一企业的反复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参考在先无效宣告理由,认为该申请行为扰乱了商标注册秩序,违反公序良俗,予以驳回。

    可见,未来的商标行业将会越来越规范。想要商标的企业主,要么有绝佳的创意起出通过率较高的商标,要么买一个现成的独特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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