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2-25
商标异议的定义
商标异议——在商标局初步审查公告商标的三个月期间内,任何人都可以对该商标的注册申请提出异议。
作用
1、正面作用——商标异议这一个环节可以减少商标侵权纠纷的出现,增加商标注册申请的严谨性,保护先申请或者已经注册了的商标
所有权。
2、负面作用——由于商标异议的公告期为三个月,这无疑增加商标申请注册的周期,增加了商标不被保护的空白期。在异议期间,还
容易会出现恶意异议事件。
商标异议方式
1、事先要准备好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据。然后个人或者组织到商标管理处提交异议资料,到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并交纳一定的异议费用。或者将异议的相干文件资料通过邮递的方式到达商标相关处也是被允许的。
2、第二种方法是委托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跟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书,并附上异议人的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的证据。异议期间可能还要
进行一些授权签名等程序。
异议注意事项
1、商标异议必须在规定的公告期三个月内提出,没到公告期或者已超出公告期,都失去了异议的权力。
2、对于没有事实证据的异议申请,商标局不进行受理。
3、异议人没有在一定期间内缴纳异议费,该异议申请也不会被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