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销与注销之间的区别

时间:2017-12-25

    无论是成功转让的商标,还是商标转让过程中的商标,我们难免会碰到商标的另外一种状态,那就是商标撤销与商标注销,那商标撤销与商标注销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呢?

    先看看《商标法》分别对商标撤销和商标注销的解释吧。

    商标撤销。《商标法》第四十一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换句话说,就是该商标所有人,或者说不能注册的商标的“权利人”有权对该商标进行撤销该注册商标。像通过非法手段通过转让商标获得的商标,权利人就有权进行商标撤销。

    另外,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换句话大概理解,就是已经注册的商标,有权对别人再注册相同的商标进行撤销流程,保护已有的商标。

    而注销商标就不一定了,从简单字眼里理解,就是注销后这个商标就再也不存在,或者不能存在的,有可能该商标违反相关法律,或侵犯了他人的利益,所以该商标注册后,经相关人努力,该商标得以注销。下面我们还是从《商标法》上进一步解释。

    《商标法》第三十八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末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这个注销商标跟上面理解差不多,就是该商标得到注册,只是没有续费的情况下,该商标以注销处理,这个正常情况下。而上面违反其他规定,得到注销。比如该商标违反名人姓名权,得到名人起诉,使得该商标得以注销。注销后,使得该商标不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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