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1-18
商标注销与商标注册不一样,商标的注销具有两种性质:主动性和被动性。
被动性:违反商标法,不符合商标宣传规则或商标中含有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形状、文字。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未经外国国家允许,使用外国国家的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
3.未经政府间国际组织允许,使用政府国际组织名称、旗帜、徽记等。
4.同“红十字”“中华慈善”“中国福利”等慈善、福利组织相同或者相近的。
5.带有地域、名族、性别、宗教、政治等喊歧视性。
6.带有欺骗性,容易混淆公众视听,对商标的质量等特点容易产生误认。
7.注册使用时正常,后期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不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主动性:商标持有人自主注销。
商标主动注销只能有商标注册持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主动申请商标注销,如果商标持有人包含多个则必须全票通过注销才允许注销,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提出商标注销,包括商标局也没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