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名称与证明商标有什么区别?

时间:2018-01-22

    根据《商标法》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国将原产地名称或地理标志纳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保护范围。 

    原产地名称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标志中的一种,《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中的定义为:“原产地名称是指一个国家、地区或地方的地名,用于指示一项产品来源于该地,其质量或特征完全或主要取决于地理环境,包括自然和人为因素。” 

    我国作为《巴黎公约》成员国承担了保护原产地名称的义务,但由于我国目前尚无保护原产地名称的专门立法,地名一般不能作为普通商标注册,如何保护原产地名称一直没有找到切实可行的办法。现在随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通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对原产地名称进行保护已成为一种现实。 

    原产地名称与证明商标有什么区别?

    原产地名称正如上面定义中所言,首先是一个地名,又不是普通的地理名称意义。只有当一个地名与某一商品联系起来,其商品的特定品质完全取决于当地的地理因素,包括当地的土壤、气候以及传统工艺时,该地名才是这一商品的原产地名称。例如,法国的 CHAMPAGNE(香槟)和 COGNAC(干邑)都是法国地名,因当地的环境因素其盛产的葡萄不同于别地生产的葡萄,加之当地几百年形成的传统工艺,其生产的葡萄酒具有特定品质,所以

    “香槟”和“干邑”是“葡萄酒”的原产地名称。又如“上海”是个地名,目前各地市场上的化妆品多数产于“上海”,上海只是这些化妆品的产地,“上海”这个产地的自然因素不能决定“化妆品”的特定品质。所以“上海”不是生产“化妆品”的原产地名称。 

    原产地名称是该地的生产、制造、加工者的共同财产,当地人只要符合规定的工艺标准,其生产、加工的商品达到“特定品质”,在依法履行手续后均可使用。 

    中国地大物博,各地土特产甚多,其特定品质大多由当地气候环境因素及传统工艺所决定,这其中不少可以作为原产地名称申请证明商标的注册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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