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奥香水瓶能否注册商标?

时间:2018-04-27

    香水是女人的最爱,各式各样味道的香水都有,那么很多人都是使用品牌的香水,因为品牌的香水质量好,也很持久性。迪奥真我香水对于爱买香水的女人最熟悉了,不少人认为这款香水瓶外形独特好看。但是昨天,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迪奥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直接关系到迪奥真我香水瓶能否在中国获得商标注册并被保护。

    QQ截图20180427130329.png

    原来在2014年8月8日,迪奥公司为真我香水瓶申请了国际商标注册,此后,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等规定,迪奥公司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向中国等国提出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以便在这些国家获得商标注册。

    在2015年7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向国际局发出申请商标的驳回通知书,以申请商标缺乏显著性为由,驳回申请。

    此后,迪奥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申请再次被驳回。迪奥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但一审、二审法院均未支持迪奥公司的诉讼主张。迪奥公司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法提出再审申请。

    2017年12月29日,最高法作出裁定,提审该案。但在昨日,最高法终审判决认为,商评委作出的决定有违行政程序正当性原则,并且可能损害行政相对人合理的期待利益,一审、二审法院对此未予纠正的作法不当。遂判决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并判令商评委重新针对涉案商标作出复审决定。

    后经判决,商标局依据的事实基础明确有误,商评委有违行政程序正当性。

    在庭审中,迪奥公司认为,在2014年申请商标时,申请商标为金色的三维立体商标,而商评委漏审立体商标,按照平面图形商标进行审查,构成程序上的错误,从而作出了错误的决定。

    商评委则表示,迪奥真我香水瓶是国际申请注册商标,并申请中国领土延伸保护,国际局将申请材料移交中国商标局,迪奥公司应当在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补充关于三维视图的材料,由于迪奥未提交补充材料,商标局将申请商标作为普通商标进行审查并无不当。

    最高法再审认为,迪奥公司已经在评审程序中明确了申请商标的具体类型为三维立体商标,并且通过补充三面视图的方式提出了补正要求。在商标局针对申请商标作出的驳回决定依据的事实基础明确有误,且迪奥公司明确将此作为复审理由的情况下,商评委对此未进行审查与置评的做法,有违行政程序正当性的原则,因此撤销商评委此前的驳回复审决定。

    那么香水瓶能否申请注册商标呢?

    庭审中涉及的另一个焦点问题,即迪奥公司申请的真我香水瓶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这关系到香水瓶能否作为商标进行注册。

    迪奥认为,真我香水瓶设计独特,具有很高的美学价值,与其他香水产品差别较大,并且通过长期的宣传推广,已经为消费者熟知。

    商评委则认为,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容器天然不具有显著性,并且真我香水瓶这一立体商标仍然需要辅以文字说明,单独使用香水瓶不足以让公众识别。

    随后判决指出,商标局、商评委在重新审查中应考虑申请商标的显著性与经过使用取得的显著性;还要考虑审查标准的一致性原则,因为最高法注意到,与本案商标相同类型的商标已经获得注册,不能以个案审查为由忽视执法标准的统一性问题。

    立体商标,是指仅由三维标志或者含有其他要素的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立体商标可以是商品本身的形状、商品的包装物或者其他三维标志。比如,美国可口可乐公司把饮料瓶子作为商标,已在美国注册。

    在我国,立体商标也是可以申请注册的。根据《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对于迪奥香水瓶的注册商标的事件后续,有待发展,还是拭目以待吧。

    如果最终商评委通过了迪奥的商标权申请,将会为今后迪奥在市场上维权带来积极作用,通过商标权保护可以更有力、更便捷地打击市场上的仿冒、山寨产品。


上一篇:已是第一篇 下一篇:已是最后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