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高著作权侵权案一审判决宣判

时间:2018-11-19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下称越秀法院)就乐高公司起诉汕头市美致模型有限公司、汕头市美致模型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以下统称二美致公司)、汕头市智乐拼玩具有限公司(下称智乐拼公司)、广州智玩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智玩公司)不正当竞争及著作权侵权19起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美致模型有限公司、美致模型第二分公司、智乐拼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二美致公司、智乐拼公司、智玩公司共计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70万元。

     

    引起此次纠纷的是乐高公司推出的“未来骑士团(NEXO KNIGHTS)”“气功传奇(LEGENDS OF CHIMA)”“幻影忍者(NINJAGO)”三个系列的塑胶拼插积木玩具。

     

    乐高公司起诉称,由四被告生产、销售的带有“智乐拼”等商标的玩具,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不仅涉嫌抄袭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还采用了与其玩具产品包装、装潢几乎完全一致的色彩及其组合、线条、布局,涉嫌侵犯了其享有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和装潢。与此同时,四被告还涉嫌抄袭、复制了相应的乐高小人偶设计,共涉及“未来骑士团”九个系列、“气功传奇”三个系列、“幻影忍者”六个系列作品,包括60余个乐高小人偶形象。

     

    据了解,乐高公司针对四被告共提起18起著作权侵权诉讼以及1起不正当竞争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停止侵权及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目前,该系列案件仍在上诉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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