钮形电池——中国专利无效史上立案次数最多的专利

时间:2018-11-19

    在中国经历无效程序的专利中,经过复审委两次以上无效立案的约占五分之一。其中,复审委立案次数最多的为一实用新型专利——钮形电池,无效立案29次(包括无效决定被撤销后重新立案),复审委三次发出无效决定(决定号6162/9684/13560),均宣告全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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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三个无效决定都经过一审二审,北京第一中院和北京高院对专利权是否有效判决反复震荡。最终,最高院针对最后一次无效决定再审维持,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涉案专利为2002102日授权公告的01234722.1号实用新型专利,其名称为“无水银碱性钮形电池”,申请日为20011019日,专利权人是何永基,2002924日变更为新利达电池实业有限公司,200647日再次变更为新利达德庆公司、肇庆新利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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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案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无水银碱性钮形电池,包括正极片、负极盖、负极锌膏、密封胶圈、正极外壳和隔膜,其特征在于,在电池负极片上电镀上一层铟或锡原料,并在锌膏中加入金属铟以代替水银。

    2.权利要求1所述的钮形电池,其特征在于所述负极盖由铁片或不锈钢片制成。

    3.权利要求12所述的钮形电池,其特征在于所述正极片为锰片。

    4.权利要求12所述的钮形电池,其特征在于所述正极片为氧化银片或氧化银锰混合片。”

    该实用新型专利的无效伴随着专利授权后的整个周期。专利权是否有效在法院判决中反复震荡,专利权人如同坐上了过山车。在2007年东莞佳畅无效该专利被立案后,专利权人向复审委反应意见,认为侵权人不断以同样的证据反复恶意、没完没了的提起无效,利用无效专利程序去申请中止侵权案件审理,拖延侵权案的审理时间,未能有效保护专利权。最终最高院一锤定音,维持无效决定,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在付出了高额的时间成本和费用后,最终专利权人竹篮打水一场空。

    2008619日复审委重新作出的第13560号无效决定中,复审委对之前的七组无效请求及证据进行了梳理,最终宣告第01234722.1号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该无效决定合计80页,可以称之为最长的无效决定。不过,跟某些所动辄上百页的无效宣告请求书,依然是小巫见大巫。

    专利复审委员会及其他六个无效宣告请求人关于有汞电池的鉴定结论不能用于无汞电池创造性判断的上诉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鉴于现有技术已经披露,针对解决漏液问题而言,使用层压结构的复合金属带制造的电池盖比镀镍或镀金的电池盖效果更好,而专利复审委员会在以证据B1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相比确定的区别技术特征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避免了层压结构在冲压过程中发生错位,保证了良好的镀铟效果,从而防止漏液。

    专利复审委员会的上述认定与现有技术所披露的技术内容相矛盾。因此,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所解决的技术效果并非避免了层压结构在冲压过程中发生错位,保证了良好的镀铟效果,从而防止漏液。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根据该区别技术特征,在充分考虑现有技术及涉案专利的发明目的的基础上,重新确定该区别技术特征所解决的技术问题。鉴于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区别技术特征所解决的技术问题认定有误,直接影响到对涉案专利创造性的评述,一审判决撤销第13560号决定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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