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兔著作权侵权案二审终于有果

时间:2018-11-20

    济南白兔公司与北京华冠公司签订了《CHATM白兔商标查询信息系统授权使用协议书》合同有效期至201557日。合同期满后,北京华冠公司缴纳了次年的服务费,合同有效期自动顺延至201657日。

     

    协议规定,北京华冠公司拥有该信息系统及附件的使用权,该信息系统的程序与数据版权归济南白兔公司所有。北京华冠公司不得复制或部分复制该信息系统的程序和数据,且不得对该信息系统进行计算机反向工程。北京华冠公司购买济南白兔公司商标查询信息系统仅用于公司内部业务查询使用,不得以商标查询软件形式对外转让、销售或提供查询服务。

     

    2016217日,白兔信息公司以著作权侵权为由,将北京华冠公司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北京华冠公司表示,此时其才知购买的白兔商标查询系统的著作权人为白兔信息公司而非济南白兔公司。

     

    2016324日,西城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协议约定北京华冠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白兔信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

     

    此后,济南白兔公司以合同违约为由,将北京华冠公司诉至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双方授权使用协议,华冠公司支付违约金。

     

    北京华冠公司又以合同违约为由,将济南白兔公司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针对该案作出二审裁定,撤销一审裁定,并指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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