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碰瓷还是依法主张专利权?“发明大王”600项专利的正邪之辩

时间:2018-11-26

    近日,“国内专利敲诈第一案”在上海浦东法院开庭审理,21世纪经济报道从庭审中获悉了这个事件的前因后果。

     上海市浦东检察院对此案的起诉书显示,李海(化名)在2015年到2017年之间,利用注册的上海科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名义申请多个技术领域专利,发起对多家公司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以影响被告公司上市进程和融资进程为由,签订专利实施许可,从中牟利。根据检方指控:其中敲诈勒索4家公司总金额为216.3多万元,实际获利116.3万元,构成敲诈勒索罪,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而李海对检方陈述并不认可,认为自己只是正当行使自己的专利权,获取的利益也是来自法律保护范围内的庭外和解,并没有违法犯罪。

     “发明大王”还是“专利碰瓷者”?

       600项专利怎么炼成的?

     李海是山东滨州人,今年36岁,早年通过人才引进落户上海市奉贤区。李海曾经就学于潍坊学院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据其表述,从小热爱发明创造。而且,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2007年6月的《潍坊学院报》也看到,李海被称为“身边的发明大王”,在校期间申报“循环自滤式水族箱”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实用新型专利。2003年也曾发明过“新型激光遥控器”,获得第九届“挑战杯”山东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三等奖。

      李海2007年毕业后,主要从事发明创造和知识产权方面的工作,先后成立了6家公司,他实际控制的这些公司,一部分用来做电子类技术研发,一部分用来做知识产权服务。他本人和名下公司申请了一千余项专利,其中六百多项拿到了专利证书,每年光是维护专利的费用就需要近20万,包括专利的年费、申请费、撰写费、审核费、流程费用等等。至于这些专利的含金量,可以从其公司运作的陈述中稍作了解。

      在庭审中,李海表示,其公司的所有员工约为10-20人,其中技术公司研发团队主要是他本人和一位技术员,偶尔也会外聘高校师生做研发。目前技术公司都还没有盈利,都处于前期研发阶段,具体业务经营不多,都是用自有资金作为研发投入,至于具体投入金额,李海表示分多笔投入,难以计算。而究竟投入几何,为何批量产出这么多专利,也是检方质疑其专门囤积专利、“碰瓷”拟上市公司的理由之一。

      根据浦东检察院的起诉书,李海利用手中的相似专利起诉多家正准备上市或融资的科技公司,并向证监会举报当时正准备IPO的从事数字阅读APP开发的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事后签署专利许可协议和侵权补偿协议获取利益。检方主要提到的除了掌阅科技之外,还有杭州鸿雁公司、杭州古北公司、厦门盈趣公司三家公司。

      李海本人在庭上抗辩称,检方对“相似专利”认定有误,实际上这些公司使用的产品技术已经落入其专利保护范围内。换言之,李海否认“碰瓷”一说。

      21世纪经济报道从案件知情人士处获悉,此案系掌阅科技向上海市公安经侦总队举报,浦东新区公安局立案侦查,2018年1月10日,李海被浦东公安执行逮捕,目前已经羁押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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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海公安局7月26日公开的案情信息,以及记者根据庭审内容整理可知,李海在2017年年初发现掌阅科技的产品涉嫌侵犯自己的两项专利,“通过图像采集获取网络连接的数据传输方式及其系统”和“通过图像采集启动设备间数据传输的方式及其系统”。这两项专利是用来使用二维码扫描下载电子书的。

      2017年3月,李海找到即将上市的掌阅科技谈判未果,后来以科斗公司的名义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但是他表示有瑕疵就先撤诉了,接着又在上海市知识产权法院发起相同的诉讼,并称取得新证据。

      据证监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发行人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因为专利诉讼可能延宕掌阅科技的上市计划,这种诉讼周期又长,在庭审之前,掌阅科技和李海达成和解,用80万购买李海公司旗下所有的数百项专利实施许可,上市前先支付50万元,上市后支付剩下的30万。于是科斗公司再次撤诉。

      然而事情还未结束。达成上述协议之后,李海又虚构日期,称科斗公司已经与其弟弟名下的上海步岛实业有限公司签署专利独占许可协议。也就是说,在掌阅公司之前,这项专利已经是步岛公司的了。但实际上这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还是李海,他在法庭上也承认了这一点。

      此后,李海主导下,再次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掌阅科技提起诉讼。此后,李海再度与掌阅科技谈判并签署纠纷解决协议,后者同意支付80万元,先支付了10万元,上市后再支付余款。

      针对李海是不是专挑拟上市公司和拟融资公司发起知识产权诉讼并作为要挟手段,被告李海的辩护人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斯伟江律师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从法理上讲,专利权本身是一个垄断权,只要是国家授予一个专利,在有效期内,法律没有限制权利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起诉,什么情况下不可以起诉。因此,上市规则设定了知识产权侵权,作为上市公司的一个因素,专利权人合理行使这个规则,当然是可以的。”

      一位旁听庭审的知识产权律师对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此案涉及“专利流氓”行为的法律边界认定的问题,此前国内从未有过起诉他人专利侵权,反而自己被以敲诈勒索罪被审判的案例。而在国外,即便有“碰瓷”上市公司专利权主张者(PAE),也至多被认为是恶意诉讼,不会上刑庭,也不会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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