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十大典型的知识产权犯罪案例(二)

时间:2013-09-11

     

        知识产权犯罪十大典型案例之六:陈有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2007年1月至2011年11月,陈有志为牟利以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西路885弄59号402室、101室为经营场所,开设“冬天的沙西米”、“健康连锁”、“selemon”3家淘宝网店,销售假冒美国安利公司“纽崔莱”等注册商标的蛋白粉、倍力健、钙镁片等商品,销售金额累计达人民币606万余元。2011年11月8日,公安机关在陈有志的上述经营场所内查获尚未销售的假冒“纽崔莱”等注册商标的蛋白粉等商品(价值人民币9万余元)。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陈有志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知识产权犯罪案例

     


        知识产权犯罪十大典型案例之七:李健侵犯著作权案。2009年至2012年6月,李健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在湖北省武汉市租用民房大肆复制音乐、录像光盘并销往北京、内蒙古、山西等地。案发时,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了李健用于复制盗版光盘的电脑主机1台、刻录机3台及光碟1079198张(其中包括盗版光盘4548张)。法院以李健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知识产权犯罪十大典型案例之八:谢信元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2010年10月,谢信元在没有获得注册商标所有人委托和许可的情况下,先后5次将“惠尔血”、“欧耐特”、“美罗华”、“派罗欣”等10个药品品种的标签、封口、说明书等商标标识样品拿给在浙江省慈溪市从事印刷业务中介的叶丽琴、张利和熊锋,委托印刷。叶丽琴、张利、熊锋在明知谢信元要求印刷的商标标识为注册商标且没有获得注册商标所有权人授权的情况下,仍为谢非法印刷了上述药品标签15万余件,封口6万余件,说明书1.3万余件。叶丽琴非法获利人民币19400元。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谢信元和叶丽琴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和五年,各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张利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决后3人均服判,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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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犯罪十大典型案例之九:伍迪兵等侵犯著作权、侵犯商业秘密案。2010年伍迪兵在担任某软件公司高级开发经理期间,违反其与公司签订的保密合同约定,将该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剑侠世界》网络游戏软件的源代码向李玉峰披露。李玉峰遂伙同孙笑天、宋明阳利用该源代码私自架设服务器运营《情缘剑侠》游戏,非法经营额达人民币110余万元。后袁江力、熊志成以人民币58万元的价格购得《情缘剑侠》游戏继续运营,非法经营额达人民币40余万元。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著作权罪判处6人二年至五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2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罚金。


        知识产权犯罪十大典型案例之十:陈超、童世民侵犯著作权案。2011年11月29日,南京超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诚文化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超在未经著作权人南京出版社许可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委托南京金灿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灿印务公司)更换46349册《小学课课通课时作业》丛书的封面、扉页、版权页和印次。金灿印务公司负责人童世民明知超诚文化公司没有取得合法委托印刷手续,仍要求员工对上述46349册图书进行盗版改造。2012年1月至2月间,超诚文化公司将改造后的盗版图书11967册销售给扬州大百科书店、泰兴艺林书店、盐城红楼书店、南通弘文书店、南京创文书店、南京育才书店、南京兴平书店、南京指南书店、镇江成才书店、南京春秋书店、常州海博书店、东台向阳书店、南京博雅达书店。鼓楼区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陈超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童世民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这10个知识产权犯罪典型案例中涵盖了侵犯著作权、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侵犯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多项罪名,均是从各省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推荐的案例中选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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