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上峰水泥“拱手”转让商标

时间:2015-03-16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311日发布《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内容如下: 

                   

      一、承诺人 

      浙江上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峰控股”),现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31. 19%股份。 

      二、承诺内容 

      上峰控股2012921日因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承诺: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将上峰控股持有的使用在19类水泥商品上的第299812号“上峰”商标无偿转让给上市公司,以保证上市公司合法拥有和使用上述商标。若上峰控股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未能将上述商标纳入上市公司的无形资产范围,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或开支由上峰控股赔偿。 

      三、承诺履行情况的说明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峰控股已与公司签署商标转让协议,将“上峰”商标无偿转让给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并委托中介机构办理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报转让事宜。公司近日已收到中介机构转寄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第299812号商标转让注册证明。该商标转让事项已完成,公司已合法拥有和使用“上峰”商标,该商标已纳入公司无形资产范围,上述商标无偿转让的承诺事项已履行完毕。

       编辑:王曼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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