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美尼”商标撤三答辩喜获成功,商标遇撤三该怎么办?

时间:2018-01-19

    案情要点

      撤销申请人以《商标法》的第四十九条规定,以不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撤销了第1067382号第11类“美尼”商标在“电器炊具”等全部核定申请使用商品上的注册。湛江市威宇电器公司对“美尼”商标予以了答辩,近日商标局做出了最终决定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答辩成功。

    具体案情

      北京紫艺陶缘商贸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委托东莞市宏盾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于20160405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湛江市威宇电器公司 “美尼”商标在“电器炊具”等核定商品上的注册。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且向湛江市威宇电器公司发出通知要求提供从0130405日到20160404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湛江“美尼”商标撤三答辩喜获成功,商标遇撤三该怎么办?

      湛江市威宇电器公司委托我司来进行答辩,并且在指定期限间内向商标局提交了相关的证据材料。商标局经审查认为湛江市威宇电器公司所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有效,北京紫艺陶缘商贸公司申请撤销的理由不予以成立。商标局决定:驳回北京紫艺陶缘商贸有限公司的撤销申请,第1067382号第11类“美尼”注册的商标不予以撤销。

     

      商标撤三的目的主要在于督促商标注册人能够及时有效地使用注册商标,激活商标资源、清理闲置商标。

      在本案中我司代理被撤销人进行了答辩,对湛江市威宇电器有限公司提供的其注册商标“美尼”的所有证据使用资料,其中包括了商标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商标产品交易文书、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产品宣传证据等等,进行了详细的整理及说明,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该商标的使用材料也恰恰证明了该注册商标自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至今,并没有任何闲置的情形。因此我司代理的第1067382号第11类“美尼”注册商标撤三答辩获得了商标局的支持,驳回北京紫艺陶缘有限公司的撤销请求,该注册商标不予撤销继续有效。

     

      好听商标转让网提示企业:在商标核准注册后,必须规范使用注册商标并妥善保存商标使用证据。在经营活动当中一定要规范商标的使用制度,当对方提出撤销申请的时候,务必配合代理人所提供有效的使用证据,以保证企业使用多年的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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