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店家”商标受阻,源于近似商标?

时间:2018-01-12

         近日,上海一家网络科技公司要求申请“来客店家”商标,但却遭到商标总局的驳回,该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表示已取得该商标转让证明,但仍被驳回。

         据了解,该公司名为上海帕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帕豆公司),其在2013年4月提出了“来客店家”商标,但遭到商标总局驳回,原因是其商标存在有近似商标“来客之家”,该商标是在2007年9月由上海欧比西晟峰软件有限公司(下称欧比西公司)主持,并且核定使用在第42类商标(计算机编程、计算机软件设计等服务)上,因此无法完成商标注册。

         上海帕豆公司表示,其已经和欧比西公司之间签订了《商标转让协议》,并且向商评委提交了商标转让证明,要求商标局恢复期商标注册权。

         法院认为,“来客店家”与“来客之家”两商标,在计算机编程等相同或类似服务上都属于近似商标,很容易构成消费者的混淆,虽然双方已经签订好了商标协议,但在该案终结之前,该商标还没有转让至上海帕豆公司,所以其的商标注册人依然是欧比西公司,因此“来客店家”商标注册被驳回。

         由此看见,尽管在这个案件中,“来客店家”商标已经受到欧比西公司的转让认同,但是在两者未完全成功转让之前,商标依然是属于原来商标注册人所有的,所以我们在转让中,也要注意好这一点,不要在商标转让未结束之前就已经开始使用或者注册近似商标,更好规避好侵权。


    编辑:曾倩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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